李龙:杜绝信息泄露 法律不能空谈
2009年11月05日 07:57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李龙

网上售卖个人信息的网页层出不穷,这不,有人又盯上了老板的手机号。56万广东老板的手机号,要价480元,囊括全国200万老板的信息,则需要880元。售卖者信誓旦旦,这些信息都是最新版本,因为他们每个季度都会更新两次。

老板名录,包括其手机号本属于个人隐私,但现在却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让人防不胜防。其实,不光是老板的手机号,寻常百姓只要和外界打交道,作为客户的他们,其个人信息同样面临着被泄露的情形。有短讯运营商自曝手头掌握1000多万人的信息,这等规模让人在惊悸之余,不禁大生疑惑:他们到底有何神通,从何种途径获取如此众多的个人信息?

老板个人信息被泄露,让他们在心理上不胜厌烦,一天接到几十个推销电话,想不生气都难;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他们的公司运营,进而在经济上受到影响。可是作为生意人,又不好换号码,只得对这些骚扰电话忍气吞声。连老板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泄露都束手无策,普通百姓要想说“不”,恐怕更不容易做到。

眼下,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再到非法售卖个人信息,俨然已经形成了一条利益链。利益链的最原始端就是直接和老板、客户打交道的单位,他们无疑是信息泄露的源头,同时也是利益的最初获得者。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种种途径,从源头获取、窃取、收买来信息后,再售卖给有需要的客户,在获利之际,也将危害直接转嫁给了信息被泄露的普通百姓。

循着这条利益链,不难看出,要想杜绝信息泄露,首先个人要增强防范意识。在把个人信息提供给对方时,多留个心眼;在泄露后遇到被滥用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遗憾的是,有调查显示,个人信息被滥用者,仅有4%进行过投诉或提起过诉讼,这一方面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忽视,另一方面也无形中助长了不法分子售卖信息获利的嚣张气焰。

但个人的防范在无孔不入的不法分子面前,显然不是万全之策。关键还是要靠法律来堵住信息泄露的源头,以法律来惩治售卖信息获利的不法分子。从今年10月16日起,《刑法》中新增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明确将“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界定为犯罪。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千呼万唤仍不见消息的情形下,新增罪名对买卖信息的行为确实能起到一定的惩治作用。但新增罪名毕竟只限于追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大多数买卖个人信息者或多是普通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导致难以操作,这不能不说是个漏洞。比如说,旅行社在要求客户提供信息时,是否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如果是,应该受到何种惩罚?都应有个法律界定。

让人惊讶的是,东莞有短讯公司已经闻“法”而动,向律师咨询如何规避信息操作上的法律风险。这既是一个提醒——当下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不能给这些不法代理商可趁之机;同时也是一个警示——上有法律政策,下就有自己的对策,要想打击这些不法分子,必须拿出力度和决心。最重要的是,不能让打击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法律成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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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龙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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