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逸峰:计件反腐要警惕养肥“存栏猪”
2009年11月05日 07:37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查贪腐实行“末位淘汰”,消息来源于前不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次全省范围的会议:对于连续处于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数量末位的省辖市检察院,责令该院反贪、反渎局长限期改进,否则调整岗位。河南省检察院解释其初衷是,2008年以前,河南省办理的大要案率在5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省检察院先后探索实行了8项工作机制,“后进单位问责制”只是其中的一项。(11月4日《检察日报》)

河南检察院推行的“计件反腐”消息一出,就有论者指出,在巨大的数量压力下,反腐案件的质量如何得到保证?这种靠反腐案件数量来定反腐工作质量的做法欠妥当。毕竟反贪局不是生产工厂,负责反贪的检察官也不是生产一线的工人,不能给他们实行“计件工资”。

纵观报道,河南省检察院烦心的是,虽然每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在全国数一数二,但大要案率却偏低。大要案少、小案多的直接后果是判决的实刑率比较低,判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多,办案的效果不够理想。

为了让办案的效果“理想”起来,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及检察长的考核量化中,就有了一个重要指标,那就是大要案查办数量。笔者以为,对大要案查办数量的要求,要警惕反腐反而养肥了“存栏猪”。原因很简单,为了出成绩、出效果,检察机关明明掌握了贪腐线索,但发现这个贪官贪的数目还不大,还不是头大肥猪,出了栏吃了也不过瘾,还是先养着再说。等到够出栏了,再牵出来宰了。到那时,战果是如何辉煌,战绩是如何了得,这其实类似农民养的“存栏猪”,养肥了出栏杀掉,养猪的人成就感十足。

反腐的最终目的不是抓贪官,而是为了维护官员的廉洁性,如果只把抓了大贪官作为政绩,那岂不是有养痈成患的嫌疑? 周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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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逸峰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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