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福建寿宁县龚园金的堂嫂因喉咙长瘤住进县医院,医院开出一种治疗该病的药——硫酸软骨素注射液,价格是每支28.92元。但当龚园金到县医药超市购买同一种药品时发现,药品超市零售价是每支0.45元,同一药品,医院价格高出超市63.3倍。于是患者状告县卫生局,然而经有关部门查证,医院使用的是福建省集中采购药品,所售价格为合法,结果,此案以患者败诉而告终。
好奇怪的现象,究竟是怎么回事?专家的解释是超市药品购自物流直销,而政府采购却要经过代理商、医药代表、配送机构等中间环节,雁过拔毛,层层加价,这样药品到了医院,就从成本价0.3元变成了28.92元。若情况属实,那么我要问的是,既然集中采购不能降药价,政府岂不多此一举?也许,政府是为了杜绝药品采购中的腐败,可这代价也实在太高了,再说也没道理让患者承担反腐成本呀!
降低药价与杜绝腐败,除了集中采购还应该有别的办法,什么办法呢?思前想后,我最终想到的是医药分家。不错,目今药价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是医药一家,医生开处方,药从医院买,这样药价高低由医院定,没有竞争,药价哪有不高的道理?假若将医药分开(斩断医药间的利益关联),医院只开处方,药品由患者去药店买,这样让医院与医院比服务;药店与药店比价格,有了竞争,药价何愁不降下来?
我这样说并非要否定“集中采购”,我的意思是,集中采购必须要能降低成本,不然搞得越热闹就越劳民伤财,除了浪得虚名毫无意义。可转念再想,若如上文所说,医药分家当然好,问题是改体制要伤筋动骨,就算政府力推短期内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远水不解近渴怎么办?在医药未分开之前政府总不能不作为吧?舍优求次,我想可行之法还是集中采购,不过现在的采购方式要改进,要引入竞争。
还是说前面的例子,福建寿宁县医院开出的硫酸软骨素注射液,价格要超出医药超市的60倍,专家解释是中间环节多,而我看是政府采购无竞争。经济逻辑说,假如允许竞争,中间环节不可能多,即便多也不可能漫天要价。我看到的资料,中间机构提取的费用有的高达30%。之所以如此,相信原因有方方面面,但关键还在政府采购垄断。只此一家,药价再高医院都得买。这样不受竞争约束,皇帝女儿不愁嫁,采购成本高也就不足为怪了。
由此看,当务之急是要打破垄断。现在的问题是,“集中采购”由政府操控,用什么办法能将竞争导入呢?我的考虑有三点,第一,政府应同时设立多家采购机构,且彼此独立、分别考核;第二,允许购货单位货比三家,即是说,购货方最终从哪家机构订货可自主决定;第三,网开一面,保障购货方在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时有退订的权力。如此一来不仅政府采购机构间会有竞争;政府采购机构与代理商也会有竞争。可以推断,只要允许竞争,政府采购机构想生存,价格就必降无疑。
(作者为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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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东京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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