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票同权:要做的不止这些
2009年10月28日 08:35新闻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杨耕身

在历届地方或全国两会现场,一些来自农村、身份是农民或农民工的人大代表,似乎总是以一种安静的方式引人注目。这样的安静,莫若说是沉寂。但现在我们可以期待的是,在以后的两会上,我们或许将看到更多深植于乡土的代表。他们将与其他界别的代表们一起,或指点江山、建言献策,或代表自己以及所在群体发表主张、伸张权益。这一切的依据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我国将有望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亦即坊间所称“同票同权”。

每一张薄薄的选票,都承载着同等的庄重,都意味着同样的权利,也都昭示着同样的起点与规则。但是一开始,这并不是必然的命题。我国选举法自1979年7月1日通过以来,经历了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修正,其中从1995年开始实施至今的“农民1/4选举权”是在选举法第三次修正案中作的规定,而此前都是规定农民拥有“1/8选举权”。必须承认,正如这种城乡代表人口比例的“1比8”或“1比4”都有其历史合理性一样,现在有望达成的“1比1”结构,同样有着现实的需要。

权利是一切发展与完善的前提。“无代表则无权利”,代表拥有怎样的权利,等于拥有怎样的利益及社会地位。如果说,曾经的“1比8”或“1比4”暗含着某种国民权利的剪刀差,那么,我们将不难从一个国家发展的路途上找到对应的那把剪刀,也将不难从城乡差距的现状中找到解读这一切问题的答案。城乡代表人口由“1比8”至“1比4”再至“1比1”的沿革,正是一条国民权利回归常识与尊严之路。这样一条路径,既深扣于新中国60年发展之脉络,30年改革开放之心路,也同样向我们指出一个大国的华丽转身,其间有负重,有艰辛,虽是筚路蓝缕,却无不动人心魄,令人感怀。

每一种权利背后,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制度保障。这表明,“同票同权”不可能只是一句条文式的表述。诚如学者指出的,城乡若实现同比例选举,并不意味着农民代表就会增加。1995年后,城乡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由过去的1比8变更为1比4。从比例上看,农民的选举权利有所提高,但从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组成来看,农民代表的数量反而减少到历史低点。固然农民的代表不必非得是农民,但如何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法及相关制度安排,改革代表的产生机制,使选举真正体现农民群体的意志,才是“同票同权”最大的诉求与保证。我们看到,此次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也正做出努力,如规定人大代表候选人应与选民见面,实行差额选举,规定不可身兼两地人大代表,明确选举委员会职责等。

如果说,城乡沟壑曾经填埋了太多关于权利不平等的无奈和不安,那么“同票同权”的代表选举法,无疑将铺开国民平权之路。由此而言,“同票同权”一旦能够成为一种结果,它也将注定成为一个新的起点与开始。“对于打开一道公平的大门,我们要做的不止这些”,这是美国平权法案发布之后,时任美国总统约翰逊所解释的。只有我们全体公民都能够从公平的大门下通过,那么所谓的公平,才不只是权力和理论,才会成为事实和结果。虽然任重道远,却也光荣在握。(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原题:同票同权铺开国民平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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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耕身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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