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峰:选举法修改助推城乡居民同票同权
2009年10月28日 08:35燕赵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高永峰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则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草案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新华社10月27日)

不出意外的话,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美好愿景会很快实现。那些看似简单的数字比例变化背后是不断加速的中国特色选举制度的嬗变过程。一个与人口比例相适应的庞大农民代表群体将出现在中国政治舞台上,他们将如何改写中国政治民主版图的格局,将会是接下来的重头戏,令人期待。

我国选举制度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其中直接选举是整个制度的基石。从理性的角度来看,选举权不仅应包括选民的机会平等,还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意味着每一个公民的投票权的权重是相同的。但因为考虑到中国有庞大的农村人口,如果只重视形式上的平等,就会出现各级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所在比例过大,而使其他阶层、职业因没有足够代表份额而失去代表资格,于是采取了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代表份额分配制度,出现了城乡选举“同票不同权”的情形。

在这个代表份额分配表格中,农民代表人数成为了伸缩性最大的变量——— 出现这种局面,既与决策者对当时农村基层民主仍在萌芽状态的宏观判断有关,也与中国自身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模式处在摸索状况下有关系。一度还流传一种看法,认为如果农民代表多了,人代会就开成了“农代会”。比这种偏见更要命的观点来自热衷于“素质论”的一些人,他们认为农民的文化素质低、政治素质差,无法消受了代表社会发展进步方向的民主选举制度,既然如此,农民代表少一些,农村选民的选票权重低一些也是应该的。

虽然这些不合时宜的论调,从来不能代表社会的主流态度,但它总是顽强地深藏在一些人的大脑深处,直接反应到人大选举工作中来。那些逆潮流而动的人没有看到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发生的巨变,及新时期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从注重农民的参政素质到尊重农民的权利主张,本身也是执政党对以人为本理念的践行。

在笔者看来,更多的农民代表走向政治舞台还将更加深刻地影响着人大代表是否应该职业化等问题的进一步探讨。此前农民工代表胡小燕的经历就备受关注,因为收到的电话太多,胡代表应接不暇只能关机;没有办公场所,只能在打工单位的帮助下得一陋室打理代表事务……农民比农民工更加弱势、可以掌握的资源稀缺,在履职方面的难度更大,要想使他们安心履职就需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财政、办公、人力支持。否则,可能会出现极端情况,比如农民代表因为无法有效履职而成了会场上的摆设。

基于这些现实国情,我们对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还不能盲目乐观,仍然期待以立法的形式为更多农民代表的出现铺平制度之路,真正让农民的心声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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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永峰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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