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捧“公款吃喝入罪”是急切的浪漫
2009年10月28日 08:28潇湘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10月27日《人民日报》)

多年以来,一直有人建言公款吃喝入罪,不少人纷纷附议,大有一旦“公款吃喝定罪”,便能管住官员之嘴、使官员受到威慑的预期。这是天真的,且不说法律与施行是两码事,比如各种贪污腐败也早已入罪,不仍有官员前腐后继吗?最关键的是,“公款吃喝定罪”难以定性。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来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用浪费罪去管公款吃喝问题,初衷和愿望是好的,但没法操作。“《刑法》强调的是罪刑法定,需要明确很多概念,比如什么是公款、公款的使用范围、用途、额度等等问题,这些很难界定。”(3月10日《羊城晚报》)

即便是正常的公务接待,就目前的制度安排,作为纳税人的民众也无法洞悉其中的玄妙,遑论监督。日前,广州市晒预算,但公费出国、公款招待、公车消费未在预算中呈现,其实即便呈现了,民众又何以监督?如果官员死死咬定所谓的公款吃喝,就是必需的公务接待,民众就会一筹莫展了,再不讲事理的人也不会禁止公务人员必需的公务接待吧?

归根结底,遏抑公款吃喝,不能只顾浪漫,不讲现实;不能只求痛快,不讲可行;不能只讲严惩,不顾预防。在芬兰,其央行前行长在用公款招待客人时,因多点了一道价值20欧元的鹅肝,而被迫辞职。这是制度的威力,有了制度的严密梳理和有效预防,遏抑公款吃喝便不是难事。诚如有识之士所言,遏制公款吃喝问题,最根本是要建立健全一套严格的公务接待财务标准和审批、核准、监督制度,甚至细化到每个接待人和被接待人的费用标准,借鉴欧美或者香港的做法。关键不在增设什么罪名新立什么规定,而在于下大决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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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石川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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