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诗成:“专用采访证”唯恐老记们消受不起
2009年10月23日 07:38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有一种规定,叫画蛇添足;有一种支持,叫多此一举;有一种关爱,叫消受不起——— 东莞市正在鼓捣的 “专用采访证”,俨然就是“这一种”。

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亲自指定市委宣传部起草《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并下发到各乡镇征求意见。文件最大的特点是要在当地推行“专用采访证”制度。持此证件联系采访,各镇街、各部门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介绍情况。此证由东莞宣传部颁发,每年审核,年初换新,若有失实报道可以收回。《意见》还规定,对于媒体报道,会议、活动主办方享有“刊播前审稿权”。(10月22日《广州日报》)

态度很和蔼,信誓旦旦要“关心支持媒体”,但打量来打量去,如果撇掉其“貌似很美”的口号,也就很难剩下太多有价值的“支持”;甚至恰恰相反,如此这般的新规让人怀疑:东莞舞剑,意在何为?到底是要支持舆论监督呢,还是要试图监督舆论呢?

这个重申“不得阻挠记者采访”的专用采访证,本身就很可笑。记者有没有资格采访,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管理的,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国家赋予的权利,到了东莞只要扎扎实实执行就好了,又何需你“进一步重申”呢?难道东莞的地盘上,要另立一套规矩?如果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到了东莞就不管用了,这是支持新闻工作还是给新闻工作下绊子?

“支持”的另一层解读不能忽略。既然持有“专证”的要“优待”,没有“专证”的怎么办?不许入内?不用配合?不必实话实说?这是一个很要害的疑问。如果东莞市出现了所谓的“负面新闻”,各路前来采访的记者都要先到宣传部领个 “专用采访证”,结果会是什么?被采访方面或许还要派出专人陪同采访,而以往的教训表明,这些“陪同”常常是盯着、防着、看着的代名词,是阻挠记者们搞“负面报道”的“温柔阻力”。

更离谱的是“刊播前审稿权”,这与政府信息公开与民主法制的社会进程更是迥然相悖。如果凡是涉及到东莞的报道,都要到当地部门去审一下,不知道还能不能有一点批评的字眼见光?这么老土的控制传媒的手法,在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竟然还有信奉者?(弱弱地问一句,如本文这般“批评”东莞的言论,可需要大人们审稿乎?)至于报道是不是“严重失实”,自有法律手段来追究,新闻出版总署也有对记者采访的管理规定,失不失实又岂能由你当地管理部门自己说了算?“尚方宝剑”一旦在手,谁知道你们将错杀多少好新闻?

爱记者,就给他们更多的自由空间。对于记者而言,找寻真相、维护真理,是他们的使命;以开放的心态坦然面对他们,就是最好的支持。不要总想打着各种关心、爱护的幌子,做实质上伤害新闻采访自由的事情;美其名曰“良好的舆论环境”,是舆论的“良好”,还是舆论控制得“良好”?如果说以前很多阻挠采访的动作只能是用上不了台面的“潜规则”来搞的话,那么东莞这次“制度化”努力尤其值得我们警惕。

最后让我们展开一下想象的翅膀:如果全国有一百个城市学习东莞,照方抓药“关心记者”,结果会怎样?恐怕“被关爱”的记者同仁们就要痛苦不堪了——— 你要想天南海北做新闻,到哪里都要拎个大箱子,装上一大堆 “地方版”采访证,哼哧哼哧的,天底下可有如此折磨人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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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诗成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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