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严方:让公共事业收费在阳光下进行
2009年06月30日 07:27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在公共事业收费的过程中,首先必须注意三方面的问题:不能将公共事业收费转化为相关部门的利益;征收制度的匮乏造成公共事业费用的流失,要有转移的机制;监督审查体制的建立

文 | 张严方

近几年来,通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中国在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新的巨大成就,但是某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出现了短缺,在教育、医疗、住房、公共交通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收费问题,影响到了社会和谐。

问题的关键不是政府该不该收费的问题,而是如何让公共事业收费合理化、阳光化、透明化,让消费者真心认可收费标准和相应制度,真正支持国家公共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那么,当下的公共收费制度到底存在何种问题,该如何改革呢?

应该收取一定的公用事业费

对一个国家的政府而言,对公用事业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完全必要的。

首先,由于公用事业投资较大,要进一步建设,就需要收回成本以利于开展新的建设。比如说对补办身份证的收费,当初的预算中没有包括工本费,因此证件遗失后适当收取一些费用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在供给跟不上的时候,可以适当收费以平衡需求与供给。比如季节性差价就是为了调节供求。春节期间的春运高峰,为了增加运力,需要激励机制。客观上说,春节加班要付3倍工资,这样成本就上升了。再比如分时制电费,也是为了削减高峰的用电,更合理地分配资源。这种调节需求的收费可能会随着需求的变动而变动。

再次,在全民素质还没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适当地收取一些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公用资源的浪费。这种情况的收费应该是在大众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进行。比如公园的门票收费,主要是为了避免对其绿化以及游乐设施的破坏。当游客的素质到了较高水平的时候,这些费用就可以取消。

此外,公共事业收费具有通过社会的第三次分配来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通俗讲就是让穷人少出钱,富人多出钱。美国大学的学费高达几万美元,但很多中国学生去读书时一分钱都没出,因为他们拿到了各种各样的奖学金。穷学生为什么可以不付费、少付费?因为有富人付出了高学费,有大老板捐赠建立的各种各样基金如福特基金、洛克菲勒基金等,他们在背后支持着美国高校的正常运转。这也就要求形成一种机制,从社会支出中调节收入分配的差距,让有钱的人多付钱,没钱的人少付钱,当然,对那些多付费的人也应该提供相应较好的待遇。

为何出现收费乱象

但是,中国现今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家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由此产生的各种收费乱象,许多并不是出于以上阐述的正常收费原因。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项目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等。其中,行政事业收费是非税收入中最大的一项,比重一般都在30%以上。

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和不规范收费,但是情况总是此消彼长,老项目消失了,新的项目又出现了,群众总是感觉自己到处在交费。国务院历年来针对收费问题发出很多清理文件和通知,基本上很难实现预期效果,因为考虑自己的切身利益,有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们总能想出对策。

根据2009年3月5日公布的2009年中央财政的预算报告,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61316.9亿元,比2007年增加9995.1亿元,增长19.5%。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为54219.6亿元,占总收入的88.42%;非税收入为7097.3亿元,同比增加1427亿元,增长25.18%,占总收入的比例为11.57%。非税收入增长明显过快。

从2001年到2006年,中央财政共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约432项,每年减轻社会负担在600亿元以上。每年都有几十项甚至100多项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被取消或者减免。以2008年财政部规定为例,从2008年9月1日起停征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两项费用的停征,减免金额约170亿元。同年11月,又出台了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总金额为190亿元。仅此两项规定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60亿元。中央年年都在减负,但相关问题还是层出不止。

其中,公路收费是公共事业收费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目前,全世界收费公路约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公布有关收费公路的完整信息,接受公民监督。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而其中,最大的原则应是还公路的公益、公用本质,坚持公路收费的“适当”与“非暴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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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严方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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