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潘洪其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近日获国务院批准。据《中国青年报》6月3日报道,此《方案》获批前一直处于“保密”状态,其中有关行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实施计划更是属于“高度机密”,“连有的市委常委都不知道”。直到获国务院批准后,《方案》全文才正式对外公布。
如深圳市常务副市长许勤所言,《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标志着深圳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然而,如此至关重要的一份改革方案,为何事先没有公开征求深圳市民的意见,没有放手让公众参与讨论呢?
有关人士解释说,由于《方案》中有些内容比较敏感,“根本就不适合拿出来公开讨论”。他举了一个例子:几年前深圳曾计划建立决策、执行、监督“行政权三分”的政府架构,但由于“有些同志不谨慎地告诉了媒体”,引发了过度关注,“行政权三分”被外界误读为“三权分立”,结果改革夭折。这次《方案》虽然包括了将行政权分解为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的内容,但没有再出现“行政权三分”的提法,加之事先严格“保密”,方案乃得以顺利出台。
按照这种解释,《方案》在正式出台前不征求公众的意见、不让公众参加讨论,是吸取了几年前改革夭折的教训,最终是为保证《方案》的“安全”和改革的顺利进行。
上述解释是值得商榷的。改革内容比较敏感并不可怕,特别是当改革进行到攻坚阶段,敏感的内容只会越来越多。而越是敏感的内容,往往越是与某些特殊群体及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越是敏感的改革内容,越需要相关特殊群体以及公众广泛参与,彼此充分博弈,借以对改革方案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和完善。公众就改革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博弈,能体现改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反之,排斥公众参与,即便能避免一些麻烦,改革的合法性难免因此受到削弱与伤害。
与此相似的另一种解释是——“我们只做不说,或者做了再说”,所以有关方面对改革方案不公开、不宣传,也不拿出来让公众评说。这一解释的潜在逻辑是,有关方面有“做”的权力,公众没有“说”的权利。这样的话,等到他们“做”得差不多了,公众再“说”什么也晚了。
这种解释也明显反映了有关方面排斥公众参与改革的态度——他们或许忽略了,任何改革如果缺少公众参与,漠视公众的感受,等到“做”了才让公众“说”,只会加剧公众的被排斥感,削弱改革的感召力,或将使改革面临更大的困难。
其实,就某项改革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已有较成功的先例。去年5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全文发布《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公开向深圳市民和广大网民征求意见,在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个《意见》被称为“深圳改革路线图”,其重要性堪与这次的方案相提并论,既然前者能够大大方方地公开征求意见,后者为何不能呢?
至于国家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向公众征求意见,更是雄辩地证明,在改革进入关键时刻的背景下,向公众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是形成和完善任何改革方案所不可或缺的程序。只有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公众参与改革和决策的权利,才能增进公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不断夯实改革的社会基础,巩固改革的合法性。
(作者系《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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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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