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祚来:“钓鱼执法”冲击了我们哪些底线?
2009年11月26日 10:39凤凰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去年,上海为媒体贡献了“杨佳事件”。北京青年杨佳因租赁一辆无牌自行车,警方处理不当,引发一起轰动世界的血案,无辜的6名警察还有先前同样无辜的杨佳因此付出年轻的生命。

如果说“杨佳事件”是警方守株待兔式执法的话,今年(实际已有多年)打击黑车的执法行动,上海有关部门采取的却是主动的“钓鱼执法”,它涉及数以千计的小轿车司机。执法大队通过灰色的执法手段使这些小轿车主蒙上黑色的罪名,并受到万元以上的处罚。一个极端的事件也就因此引发: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对孙中界来说,他当时迫于同情他人,才顺车带人,而对方却是被有关部门安排的“钩子”,“钩子”不仅强行要求车主搭载自己,还强行给司机“费用”,强行拔车主钥匙,最后,车主被执法部门强行执法。就是这种暴力性质的执法,已引发多起血案。“钩子”尽管每次会分得三五百元利益,但也可能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钓鱼执法”不仅为世界媒体贡献了一批令人匪夷所思的惊悚素材,也为《辞海》新版本贡献了新的词条。在钓鱼执法辞条下面,将会写上:执法部门不当执法或恶意执法的一种方式。它是以打击某种违规或违法现象为合法借口,动用预设的诱饵诱使他人成为违法违规的对象,或故意制造假象,使他人成为违法违规的对象,进行强制性执法并处以罚款,所罚款项用于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以及相关部门的工薪补贴或奖励。它不仅违背了执法的公正目的,其恶意的手段与方式更是对行政伦理、社会道德的巨大伤害。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社会舆论一致谴责,上海相关部门最终承认钓鱼执法是错误行为,并予以公开道歉,相关责任人也受到惩处。

钓鱼执法,钓出了一个巨大的黑色漏洞或陷阱。

黑色的陷阱看起来是面向一个个的具体的车主,但它是借助公权力挖掘出来的。它合法的外衣下面,布下了无数黑色的钩子,它撒向茫茫车海,因此对每一个公民都构成威胁。也许它只是政府某个部门的私自作为,但它毕竟是政府的公权力的延伸,所以,在政治层面上,它首先造成公民社会对上层政治建筑的不信任甚至恐惧。公权力是公民授予的,现在却反过来威胁公民社会的正常权益甚至生命财产安全。

人们看到了公权力正通过某种纠结,向下倒钩,来谋取非法的利益。管治黑车,本来是维护正常出租汽车与乘客的权益。当执法机构通过权力恶意外延时,它就不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谋取利益集团的利益。行政利益集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扩张,而财政力无法满足它们扩张的经济需要或利益胃口,所以,一些政府部门就通过部门创收来满足部门经济诉求。权力部门创收靠什么呢?当然靠权力的非法扩张。什么叫权力异化,什么是苛政猛于虎,通过上海闵行区与其他城市有关部门的钓鱼执法,可见一斑。

钓鱼执法对民间社会道德的破坏是致命的。我们的民间道德生态在经济大潮冲击下,本来就岌岌可危,有荒漠化的趋势。人与人之间邻里相望、陌路相助,本是传统中华美德,钓鱼式执法使陌生人之间的互助变成极具风险的事情。请听孙中界与记者的一番对话:

问:你为什么要自杀?你觉得扣车和接下来可能会面临的处罚比自己的生命更珍贵?

答:我觉得自己是清白的,但是我又没地方说理。我想想好人居然没好报,而且还要被当作坏人,接受处罚,我想不通。我真的没办法,从签完字的瞬间开始,我就有要死的心了。

问:按照你的说法,你之前都已经听说了“钓鱼”的人,那为什么会没有防备呢?

答:唉,那人上车的瞬间,我就在想会不会是“钓鱼”的人,我就不想载他。但看他真的很可怜,天黑了,路上又没有公交车了,那人看上去有点瑟瑟发抖的样子。难道我这样的爱心有错吗?

当记者问这位年轻人,将来开车时遇到他人需要帮助,还会不会停车相助时,他无言以答。显然,他的内心充满矛盾甚至挣扎。我们每一个人将来遇到路人相助,都会情不自禁地怀疑对方,而这一刹那间的怀疑与犹豫,就会使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蒙上一层灰色的阴影。

从经济层面上考量,钓鱼执法也是对民间社会的自生态的伤害。行政权力控制与垄断下的出租车不可能满足市民日常出行之需,早晚上下班高峰期、偏远之地、演出晚会散场之时,都需要大量的交通工具支持,如果此时人们能够通过互助的方式,或象征性地支出费用获得搭车便利,它未尝不是一种民间互利互助的有效途径。现在,钓鱼式执法使这种民间社会无害的自利方式被无情地终结了。

令我们高兴的是,律师已开始通过司法追究的方式进行立案上诉。《羊城晚报》报道,著名维权律师郝劲松已向有关部门举报,他在举报信中说,孙中界和张晖遭受钓鱼执法仅揭露了冰山一角,近日上海车主纷纷向他反映被“钓”遭遇,保守估计上海每年有数千车辆被栽赃陷害。他说钓鱼执法已超出执法权限,趋向黑恶化,一些交通执法人员和社会不良人士在暴利的刺激下,组成犯罪团伙陷害合法公民,已涉嫌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仅闵行区一年就处罚所谓“非法运营”黑车2500辆,罚没款数千万元。郝劲松认为,根据刑法第266条,数量众多的“钩子”与上海各区交通执法人员相互勾结,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栽赃陷害大量车主,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十分严重,已涉嫌诈骗罪。

显然,钓鱼式执法已严重冲击了我们的政治底线、伦理底线,还有法律底线,我们应该在制度与源头上遏制同类事件的再现:一方面,政府行政办公经费应该公开,而任何罚没的款项都应该归入政府财政公开透明地开支;另一方面,各种行业应该有自己的组织与工会,譬如驾车人应该有自己的权益保障组织,出租司机应该有独立的行业工会,以便公开合法地维护自己权益。钓鱼式执法之所以危害如此之大,牵涉到如此众多的市民,是因为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来制约公权力,才使公权力无限制泛滥,并最终酿成了一场场灾难。(来源:《凤凰周刊》2009年32期,作者:吴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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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祚来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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