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利益攸关者应有更大的表达权
2009年06月29日 14:08凤凰卫视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6月5日下午发生的重庆市武隆县铁矿乡鸡尾山山体崩塌灾害,牵动了举国民众的心。当地的救援仍在紧张进行中。但是,天地不仁,没谁敢担保下一个小时不会出现类似的环境灾难;何况,这样的山体崩塌并非天灾,可以初步肯定是贪婪的矿老板"过度开采"引发的人祸。

有报道说,"至少三次机会可避免悲剧,政府曾两度要求搬迁,但仍未完全避免险情"。2000年左右,由于开采地出现危崖、地陷等情况,当地政府曾发出停产通知书,但停产持续时间不过一年便恢复。"如果2005年发生坍塌的时候就把矿停了,这次也不会出现这个惨剧。"这种状态的出现,有矿主的责任,有政府监管不力的责任,也有不愿搬迁或迁了又回来的村民留恋故园、心存侥幸的缘故。

然而,当危险迫在眉睫时,为什么错过了避免灾难的"第三次机会"呢?"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村民都回忆,今年特别是农历五月初一以来,矿井附近已经发生过多次碎石迸裂掉落的情况,几乎每天晚上都会掉石头,越掉越多","在事发前两天和事发当天上午,石头掉落的情况已经非常危急"。"村民说,他们就这些问题向政府反映过,但一直没有得到重视。"一直到悲剧终于发生了!当地政府的责任不用我提,村民们自己为什么这么被动呢?在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上为什么不能督促政府部门断然采取措施呢?除了心存侥幸,我认为还有重要的一条就是:他们养成了依赖政府的性格,不知道如何监督政府,如何主动地维权。其实,仅矿山占用和破坏土地,滥砍树木,污染空气,对他们世代居住的家园的无情摧残,村民就该出面维护自身权益的,至少可以要求矿主或政府给予合理的环境权益补偿。

虽然不排除当地有官员被矿主收买的腐败可能,但官员个人不腐败又如何呢?据5月26日新华社电,为了关停辖区内的两家污染企业,江苏省仪征市环保局党组书记侯宜中向上级举报,奔走呼吁4年多,报送调研材料累计数十万字。他不仅个人通过信访向各级环保机关反映问题,而且组织了203人联名举报,签名者包括"他的前任,原局长、党组书记赵有宽,前前任,原局长、党组书记夏永根,以及财政局、卫生局前任局长等"。那又怎么样呢?据新京报6月7日追踪报道,至今"已举报19次,收效甚微"。因为两家污染企业扬州农药集团的优士化学、瑞祥化工是上市公司,是上级政府扬州市的纳税大户。

显然有无权钱勾结的个体腐败不是这类环境问题的症结。尽管可以说是更高层面的权钱(官商)勾结,但有关领导者个人没有揣腰包,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继续生产,不到暴发太湖蓝藻、吉林化纤厂千人"心因性集体中毒"那样的大事件,就不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层重视。

不难看出,这里缺乏环境权益攸关者有力的集体维权行动。试想,仪征的侯宜中们如果与当地群众一起上访,估计就不会迄今"感慨'拳头遇上棉花'"了。集体维权之所以缺乏,我分析主要有三条原因:一是不少国人信奉"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只愿"搭便车",或者忍惯了,像作家高晓声笔下的的农民陈奂生想的是"只要不是欺负我一个人,就不算欺负我"。二是多年的教育使他们不待见维权者。上月我在厦门市,听朋友谈为PX工程"散步"的事件,他颇为不屑地说,那些人就是工程选址处的居民和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怕他们的房子因有污染和危险而不值钱了呗。可见他并不认为,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而表达诉求,虽然不"高尚"却是天经地义的!还有一点就是,人们(包括官员与群众)对于集体性的表达心怀忌惮。其实,宪法确认了公民有游行、示威、请愿等表达自由。公民合法运用这些权利的国家和地区也未见天下大乱。相反,将这些合法的表达渠道弃权不用,到了利益受损者忍无可忍时,就会发生堵企业的大门、断路,企业员工与居民打群架,乃至冲击政府机关的群体泄愤事件。这样的案例并不少。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有一节是专门讲"环境权利"的。其中讲到创造有益于人类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环境,落实《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强化环境法治,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等等。同时,在"监督权"这一节讲到"加强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

我深信,普通民众对如何防范全球气候变化造成的灾难可能不敏感,甚至对乱扔垃圾一类也视而不见,但对于严重危害其生命和生活安全的环境危害,他们肯定有相当的关切和愿望,希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因此,应该让他们实际拥有足够的表达权,以反制那些不以人为本的基层政府权力和资本贪欲。(来源:《凤凰周刊》2009年6月25日,作者:鄢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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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鄢烈山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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