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贵峰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1月30日要求,全面彻查食品安全隐患,彻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奶粉。据悉,2009年以来,一些地方查处了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这些案件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生产乳制品,性质非常恶劣。(新华网2月1日)
如此严重恶劣的事实,指责当事企业和个人“利欲熏心、顶风作案”,当然并不过分。前车之鉴尚历历在目,“个别企业和个人”岂能再冒天下之大不韪地铤而走险!
不过,回头冷静仔细地品味这件事,又会发现,三聚氰胺事件之所以余波难平乃至“卷土重来”,个别企业和个人的“利欲熏心、顶风作案”固然是一个重要方面、根源,但其实也并不是事情的全部。因为一个逼仄而无奈的事情正是:“这些案件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这也就是说,三聚氰胺问题奶粉其实并没有被彻底、干净地销毁,没有做到“除恶务尽”。而当初,“彻查并销毁问题奶粉”也曾是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之一。一次“彻查”的两年之后,不得不针对同一对象再度启动另一次的新“彻查”,那只能证明,此前的彻查并不“彻”——在一定程度上,其实也是“姑息养奸”的结果。
以此再全面审视整个三聚氰胺事件,当初曾被“放过一马”的岂止仅是一个“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尽管三聚氰胺事件造成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有目共睹,且众多相关政府部门、官员的玩忽职守、渎职性质也显而易见,但迄今为止,并没有一名政府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被追究的顶多也就是一些“辞职”、“免职”、“记过”之类的行政责任。甚至,就连这样的追究也显得不那么严肃。这正如此前媒体披露的,多位因三聚氰胺事件被处分的官员,很快就调职异地复出、甚至是高升了。
一面是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一面是三聚氰胺的卷土重来,两种鲜明对比的“重”和“复”,其中难道没有某种微妙乃至必然的联系吗?当初如果针对三聚氰胺事件的追查是真正彻底、到位的,即便个别企业和个人“利欲熏心、顶风作案”,三聚氰胺是否还可能这么迅速、大面积、且肆无忌惮地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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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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