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不应遗忘财产性收入
2009年10月28日 08:01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10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再次起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变成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此次由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制定的收入分配调节方案将重点考虑薪资,主要是理顺国家、企业、老百姓三部分的分

配结构关系,同时也包括二次分配中财政收支中拿出多少用于社保、教育等问题,甚至三次分配中的慈善事业也都涉及到了。初次分配政策是这次方案出台的重点。据悉,方案将会提出要在初次分配中适当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改变目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垄断行业高收入、事业单位薪酬改革、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低保等方方面面都会得以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提出了改革的方向,比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是采用分类征收还是综合征收等。但着重于劳动报酬的改革是一个存量改革,存量改革的本质是利益再分配,一部分人的改革后得益必须以另一部分人的改革后失利为前提。改革往往要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这就是为什么改革呼声一直很大,但动作 一直很小。因此,估计改革的力度不会很大,在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仍然过大、第三产业发展仍不发达的背景下,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劳动力买方市场的格局并未改变,其中牵涉到的存量改革将会遇到巨大的阻力。

其实,国民收入分配改革中还有一项增量改革,是个迄今为止一直未涉及的改革空白,这就是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问题。

同样是处在财政收入增长高于工资增长的时代大背景下,人们会发现,近十年来的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幅度扩大,尤其是城市居民的财富十年来有了突飞猛进的爆炸性增长。而中国城市居民的财富大增长不是因为工资收入大幅度增长,恰恰是因为1998年以来的住房改革,不到十年时间,住房私有化、产权化、资本化使他们的财产性收入大大增加,甚至远远超过工资收入。

如果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也实现完全的自有产权化和资本化,农地和农房可以出售、抵押(耕地则必须接受土地使用功能限制),则农民的农房也会随着物价上涨等因素形成财产性收入和财富增值的财富效应。

按年头和年尾的均值计算,全国住宅每平米价格约为4312元。结合城市住宅总建筑面积175.14亿平方米,可以得出全国城市住房总价值约为75.5万亿元。再来看农村。以中部城市农村为计算依据,根据草根调查,中部农村住宅造价大多在700-800元/平方米。而从2007年的全国统计年鉴来看,2006年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0.65平方米,而当时农村人口约为7.37亿,按每平方米成本700元计算,目前农村住宅总价值为15.81万亿元。

这么算,5亿多城市居民平均每人拥有将近15万元房屋财产,而且多是随着房屋升值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且大部分通过抵押给银行成为在市场上流通或创业的资本。而7亿多农民平均每人只有2.14万元房产,而且多只是建房成本,且全部沉淀在房屋上,既没有通过市场化流动成为可增值的财产,也没有通过现代金融手段变成市场上的流通资本。

仅仅是农民住宅这一块,如果可以自由在城乡流通,可以通过银行抵押按揭,即使不计算房屋因此增值的价值,仅现有价值如果能够通过银行按揭,就可以变成农民巨大的创业资本,不仅直接刺激内需,而且可以大力促进第三产业发展,逐渐改变“就业难”之下劳动力普遍的弱势局面。 (童大焕 知名经济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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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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