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评论 > 正文
“躲猫猫”周年为何又现“喝水死”
2010年02月27日 07:14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 社论

因涉嫌盗窃,2月18日,男青年王亚辉被河南省鲁山县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在看守所死亡。当地警方解释,王是在提审时喝开水后突然发病死亡的,而亲属发现尸体上有多处伤痕,包括乳头被割、头上有洞等。

“喝水死”马上成了网络热议的焦点。耐人寻味的是,去年的今天(2009年2月27日)正是云南“躲猫猫”案真相大白之日:当日,检方宣布死者李荞明是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致死,而不是玩“躲猫猫”死的。这起事件引发了去年全国看守所系统的大规模、强力度的整顿。今天,“喝水死”又在看守所里发生:一样扑朔迷离的死亡,一样引发争议的官方对死因的解释。

“喝水死”和之前“躲猫猫”一样,之所以引发热议,在于事件本身的离奇,超出了公众的“信任域”,更在于执法机关最初没有积极应对公众的质疑。

人不可能直接喝水喝死,正常理智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喝水死”的理由。那么,王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发的是什么病?《看守所条例》第27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显然,公安机关有责任查明真相,而不是仅给出“喝水死”的解释。

更让死者亲属无法接受的是,他们发现死者身上遍布伤痕,背部、手臂有大块淤青和伤痕,头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虽然家属可能会将一些正常尸瘢误认为伤痕,不过尸体上其他的严重伤口,难以排除被暴力伤害的可能。县公安局负责人面对媒体的疑问,居然表示对这些伤口“不清楚”。公众不会因警方“不清楚”就不去质疑。相反,公安机关应主动向死者亲属、公众做出说明,以获得舆论上的主动、重树公信。

令人遗憾的是,本次事件的“发生路径图”依然是:家属不满官方解释,向新闻媒体求助,引发舆论关注……至于本案是否会发生“躲猫猫”那样的惊天大逆转,现在无法定论,但问题在于,经历了“躲猫猫”事件的整顿后,个别看守所坦诚面对质疑、对危机的处理能力依然不够。

任何法治国家都不能保证每个执法人员都不出问题,但法治国家却有及时、透明、公开的自我纠正制度,以避免个别司法人员的行为伤害整个法治环境。本案中,面对受羁押者的意外死亡、身上的伤痕,当地警方没有及时、主动启动追查机制,这是拿政府公信做“喝水死”的背书。

让人欣慰的是,有关官员表示涉案民警已被禁闭审查。但相对个案,公众更期待阳光的办案机制,让法治的阳光照进看守所,执法者的每一步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公众的质询,而不仅仅是简单杜绝“牢头狱霸”、刑讯逼供。

一年前,“躲猫猫”事件引发了对看守所的大整顿,希望这次“喝水死”事件,能进一步触发制度的改进,不只是杜绝非正常死亡,而是建立公正、公开的办案机制,以及死者家属通畅的异议表达机制。不正常的死亡应被吸收于正常的法律解决管道,而不是诉诸舆论压力倒逼着查出真相,这才是法治之道。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社论   编辑: 许诺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