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成:应调查城管与停车场的“合作”关系
■ 来信
1月28日,通州临河里地铁站附近,摩的司机李先生称,自己遭到梨园城管“指定”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扣车、殴打,并被喷辣椒水。停车场负责人否认,梨园城管表示,当时正在执法,未看到打人,与停车场系合作关系。(1月30日《新京报》)
李先生是否遭打,停车场是否打人,这些都只能等待调查。但是,请公安机关在调查打人事件是否属实时,再调查一下城管与停车场之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合作关系。有摩的司机透露,该停车场人员“执法”时,先扣车辆再通知城管,然后将车辆开回停车场。如此一来,司机交完城管的罚款,还得再交停车场300元以上的拖车费或停车费,这显然是重复罚款。尽管梨园城管队负责人称,与停车场只是合作关系而非“授权”,但这样的合作关系,却一样值得警惕。
近年来,随着城市管理逐渐向服务化、人性化的转型,即使是城管在执法中“以法代罚”,其执法的手段和方式,也常常会遭受到公众的质疑。如果真像别的摩的司机所说,城管与这家停车场“合作”得不正常,确实存在“先扣车辆再通知,你方罚完我方登场”,问题就比李先生是否挨打、城管是“授权”还是“合作”,要严重得多。
□贺成(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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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成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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