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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2009年07月04日 03:51京华时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 闻

七部门回复公开申请各不相同

今年5、6月份,在广州生活多年的徐大江向广州市7个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的内容完全一致: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间对流通领域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徐大江陆续收到回复,但7个部门的答复各不相同:市物价局完全公开、药监局部分公开、林业局暂缓公开、质监局询问处罚对象后再公开……明确回复不公开的广州市工商局,已被徐大江告上法庭,此案数日后将开庭审理。(据《南方都市报》7月2日报道)

■直 评

信息公开不能自由裁量

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不同的职能部门居然给出不同的答案,这说明在政府内部就信息公开仍未达成普遍共识。可广州是全国最早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地区,《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早在2003年就正式施行了,被法律界称为国内首部“阳光政府”法案。“阳光”了6年,按道理早该统一认识了,为什么各个部门仍政令不一呢?

这只能说明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块,各个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还掌握着自由裁量权。由于缺乏对政府信息不公开的具体处罚和纠错机制,公民个体不得不诉诸司法途径以求公开。而司法途径是最后的途径,这种途径不仅要公民个体付出巨大精力,也有损政府部门形象:政府打赢了官司,对信息公开的承诺不利,也使人产生行政干预司法的想象;政府打输了官司,则不正好表明其对信息公开的阳奉阴违吗?所以无论如何,政府部门兑现信息公开承诺,是最佳的方式。

制度一经制定,如果没有约束力,理论上再光鲜亮丽,实际上也软弱无力,这样的制度就很容易变成“橡皮泥”,想捏成什么样就捏成什么样,于是我们看到了广州市这七个部门对信息公开的反应不一。当然,每个部门或许都可以从制度中找到辩白的依据,但这只能说明某些部门对信息公开缺乏诚意,甚至可能把徐大江们当成不可理喻的刁民。但在中国,正是徐大江这样敢于较真的所谓“刁民”,在推动着社会一点一滴的进步。

如果对于信息拒绝公开,或者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完全自说自话,那是无限政府的表现,那便没有必要搞信息公开了。

遏制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上的自由裁量,必须从细节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不能让职能部门随心所欲地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这样会使制定出来的制度沦为摆设。

摘编自《南方日报》7月3日社论

■辨 析

公开推力来自公民努力

徐大江得到7种不同回应的情况表明,国务院去年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解读空间非常大。值得注意的是,徐大江申请公开的信息与政府的利益相关性很低,如果公民想获取与政府利益相关的信息会遇到更大的困难。

当初专家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为最有价值的一点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据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上海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9000多起,吉林省为4万多起。但许多公民的申请不能得到应有的答复,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公民选择司法途径,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留给各级政府部门很大的腾挪空间,至少有两个原因:第一,《条例》只有指导性的规定,细则由执行机构自行制定,难免避重就轻,留有模糊地带。第二,《条例》缺少一个常态的监督执行机构,政府推诿躲闪,只能通过门槛较高的法律途径才能问责。也就是说,原则上公民可以申请要求政府公开信息,如果政府不公开公民可以将政府告上法庭,但从实际操作层面看,许多人会在司法诉讼面前止步,因为诉讼未必会被法院受理,受理也未必能够依法胜诉。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出现了大量公民申请,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不甚明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还需要一个更具强制性的外力介入,或许网络围观可以扮演这个角色。

最近,网民重点围观了某机关会议中心的卫生间装修和重庆某区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后者已获得了积极回应。如果网民能够以理性而不是愤怒去指引自己的注意力,那么通过网络围观可以做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7月3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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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 闻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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