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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更应关注社会心理危机
2009年07月04日 02:18新京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据四川省公安机关通报,成都“6·5”公交车燃烧案已告破。警方查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已当场死亡。近百人伤亡,起因是一场“自杀式袭击”。

据查,张云良“长期不务正业”。2006年到成都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主要经济来源靠女儿资助。2009年在女儿减少了给他的生活费后,张云良遂多次以自杀相威胁向家人要钱。6月4日,其与女儿通话时表示“明天我就没有了”、“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等内容。6月9日,其家人收到了张云良案发前从成都寄出的遗书。

悲剧发生近一个月,其间有不少反思。当纵火真相大白于天下,除了拥挤的车厢、丢失的安全锤,人们更在追问:为什么又有人精神崩溃了?而且又是以“与社会同归于尽”的方式自杀。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这种只图泄愤的同归于尽,使每个人都成为潜在的被攻击的目标,成为自杀者的“殉葬品”。

通常认为,一个社会,当它开始急剧转型时,也是社会冲突频繁发生、社会心理危机大量涌现的时期。从失意农民工抢出租车撞王府井大街上的逛街者,到珠海泥头车撞学生事件;从惠州公交车司机驾车狂奔伤亡多人,到成都的“6·5”悲剧,近年来接连发生的街头悲剧,无不表明这个时代正在经历复杂的心理危机与社会危机。

今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社会财富积累迅速,但同样不可回避的,是正在拉大的贫富差距,是有待健全的社会福利保障体制,是尚需完善的对底层群体的制度性扶持,是亟待强化的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法治精神。要知道,正是在挫折与绝望之间,在诱惑与无助之间,一些人才因失去爱与信仰,而同时失去直面日常挫折的平常心。经年累月的不如意更让他们自觉“被社会抛弃”,由此愤懑满怀,不惜以毁灭自己、祸及他人报复社会。

如何化解心理危机,政府与社会要有所作为。大而言之,如积极推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等心理疏导机构建设,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等。与此同时,心理危机更离不开公民教育、生命教育。本着对他者权利的尊重,任何人,即使身处绝望之中,也不能以毁灭别人的生命,寻求心理慰藉或心理平衡。

至于社会危机,上述街头悲剧让人们看到的,更多是泄愤者对生命的漠然与对社会的仇恨。为了消弭这种针对社会的“漫无目的的仇恨”,就必须还社会以公正与温暖,务求在制度上使无力者有力,使悲观者前行。显然,对那些“潜在的绝望者”而言,只有有保障的权利才是最货真价实的公平与公正,才是对所有潜在的恶与恨的最有力防范。这也是为什么,具体到“6·5”公交车燃烧案,当人们知道犯罪嫌疑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女儿资助时,首先想到的是其养老金问题,以及他为什么那般绝望。

随时随地关注社会心理健康,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而跨越这场社会危机与心理危机的关键,仍在于以权利为公约的公民教育。早在19世纪,托克维尔就曾说过,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婢膝。同理,一个真正成熟的公民,只会就自己应得的权利讨价还价、就事论事,而决不迁怒于他人,以剥夺或消灭他者的权利甚至生命权利宣泄心中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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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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