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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靠哪两个字一个月“下”了四高官?
2009年06月21日 10:47人民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18日新华社报道,中央仅6月一个月内就先后处理了4名高官,分别是:深圳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公安部原部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全国人大原委员、财经委原副主任朱志刚;天津市委原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

此则新闻,至少说明了下面两个字:

一是:“真”。

什么真?反腐的真。

真与不真,一看其言,二看其行,对一个人如此,对一个政党亦如此。

应该说,中国共产党的反腐,不但有言有行,而且贯通如一。

“言”方面:早期如毛主席,他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最大的犯罪”;后期如邓小平,更一针见血,他提到了“关系我党生死存亡”的高度;当今如胡锦涛,则另辟新意,他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个“阳光”,既指党规国法,又指人民监督,显然已经涵盖完全。

“行”方面:从毛主席下决心亲自批示处决的“七贪官”;到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再到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下台……尤其是近期对这4“问题高官”的查处。便是在一次次地“治吏”,也是在一次次地反腐。

从领袖们的“言”,到党中央的“行”,再铁证不过地彰显出了我们党对惩治腐败的“真抓实干”。同时也彰显出:再也没有了“官官相护”,有的只是: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就难逃制裁。

二是:“法”。

就是法治。

在不到一个月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连续处置4名高官,固然是缘于中央的反腐之“坚”和治吏之“严”,但也是靠了手中有“法”。

就在上个月,5月2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一下子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项法规。虽然对象各异、内容有别,但剑锋所指,只有一个靶心,那就是约束权力,规范权力,让权力行使于“法”之中、行使于“民眼”中。

而这三项法规,仅仅是今年中国即将起草、修订的16部反腐法规中的一小部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国”,就是中国反腐廉政的“规矩”,就是中国“执政为民”的规矩。

尽管目下还有“贪官”、有“恶吏”;尽管今天打掉了,明天又会出。但,只要我们不断地健全完善“法”、贯彻落实“法”,就一定会不断地将“贪”、将“腐”绳之于“法”。从而给神州“阳光”,给人民“信赖”。(网友:姚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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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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