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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划转社保仅是杯水车薪之举
2009年06月21日 09:14南方都市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摘要:6月19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依据该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6月19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依据该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事实上,关于将国有股划转社保的讨论由来已久。早在2000年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之初,对于如何弥补社保的历史欠账和资金缺口,各界就有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账户的建议。2001年6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减持国有股充实社保的工作正式启动。然而,当时推出的以市场价减持新上市公司流通股10%的国有股的方案并没有得到市场认可,被迫于2002年6月彻底叫停。但通过国有股充实社保的大方向已经成为各界共识,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以文件形式明确了“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十七大报告对此予以进一步确认。

由八年前的“减持”变为今天的“转持”,虽然一字之差,但因为全面权衡了资本市场各方的利益和承受力,对于“转持”股份的未来流通予以合理的安排,市场反应和政策效果迥然。本次纳入“转持”的国有股有两部分:一是办法出台后发行上市含有国有股的公司,将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直接由社保基金转持;二是2006年6月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转持”政策出台已经上市的企业,如果其含有国有股,应当按照发行上市总股份的10%由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社保基金理事会不仅承继股东权利义务,而且承继其相应股份禁售的限制期,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三年禁售期,对市场稳定的呵护跃然纸上。对于整个资本市场而言,这种“转持”的办法一方面弥补了社保的欠账,另一方面,实质上减少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权比例,有利于公司治理完善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无疑是一个对市场长久健康发展具有实质利好的举措。

特别是,在当下举国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语境下,通过将国有股划转社保,充实居民的社保账户,解除消费的后顾之忧,对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和建立内需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亦具有重大意义。长期以来,由于分配结构的失衡和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诸多残缺,导致在宏观经济30年高速增长的同时,居民实际购买力的相对下滑和内需的不振,“国富民穷”的畸形状况导致中国近十年来居民消费在GDP的比重从60%下滑到目前不到40%。在居民真实消费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外需一旦出现动荡,则整个经济就会极为被动。因此,将沉淀于国家之手的庞大国有股,以“还富于民”的形式转移至居民个人账户,解决老百姓后顾之忧,无论对于经济转型,还是真正和谐社会的建立,都属攸关之举。

本次金融危机爆发,不仅倒逼中国经济转型的提速,更是为国有股划转社保的民生工程提供了一个历史契机。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按照发行价涉及的市值近640亿元,目前市值达850多亿,通过“转持”之后,社保基金的资产总额将达到6400多亿元。再从个股来看,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石油等中字头的很多大盘蓝筹股赫然在列,其稳定业绩更有利于未来社保的增值。

但是,我们看到,尽管经过本次划转,社保账户的权益有明显的增加,但考虑到中国老龄化的加速和社保基金的巨额需求,加之历史欠账太大,本次划转的600多亿国有股对于缺口巨大的社保而言,只是杯水车薪之举。据粗略估算,未来中国社保需求在10万亿之举,远超中央财政一年的收入,而目前全国各种社保账户的权益总额不到3万亿,弥缺的任务显然非常沉重。

鉴于社保基金的缺口依旧非常巨大,我们建议:一方面尽快启动新老划断之前国有股划转社保的工作,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增加“转持”的比例,探索将国有股用于解决医疗和教育欠账的划转问题,夯实经济转型的民生基础。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全国社保基金之外,各地都有自己的社保账户,在增加全国社保基金权益的同时,应该考虑真正承担目前养老等地方社保账户的充实问题,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避免出现全国社保一家受益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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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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