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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多重困境下的反思与策略
2009年05月24日 03:21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小企业生存压力评估

《21世纪》: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与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密切相关。中小企业现阶段的生存环境如何?从税收负担角度看,您认为现阶段针对中小企业的税费存在哪些问题?用工成本的上升,是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的重要来源,应当如何应对这方面的挑战?

孙立坚:现在很多中小企业开始向服务性企业转型,在他们的业务构成中,可能一部分是服务业性质,另一部分是生产性质。对这些企业的税收,生产型和服务型的营业税、所得税,应避免重复收税。另外,在中小企业的成长阶段,是否可以在税收上灵活处理,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实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优惠期过后,当企业发展成熟了,税负可以适当增加,让企业和政府共同分享利润。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风险较大,随时面临倒闭的压力,可以拿去做抵押的固定资产价值非常有限,而且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也无法跟大企业相比。所以,政府的政策眼光要放长一点,多设计一些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而且要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并在中小企业或创新类企业的业务转型或升级过程中,引入企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对中小企业家进行相关培训,通过提供各种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越过“创业死亡谷”,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当他们进入成熟期,政府的税收就会开始源源不断的增加,形成良性循环。

《新劳动法》在实施过程当中,因为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条款的约束,增加了企业的在用工上的顾虑。对中小企业来说,劳动成本的上涨,给他们造成很大的经营压力。这些条款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劳动者低收入问题,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如果企业家的创业积极性被抹杀了,最终受害的还是最底层的劳动者,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只有当企业存在的时候,他们才能享受企业创造收益带来的工资收入。劳动者收入还是要靠市场来决定,只要求职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就不会出现太离奇的“剥削”状况——如果某些企业压低工资来降低成本的话,那么其他企业为了吸引工人,就会提高工资,这样通过市场竞争就可以解决工资收入过低的问题。

张春霖:《新劳动法》对于企业的影响,焦点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增加了工资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成本;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件事要分开来看,《新劳动法》从社会保险、工资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这属于企业本就该承担的责任。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受影响大的是那些过去一直不给职工上保险的企业。这些企业本来就是不公平竞争,把工人的养老、医疗责任推给社会。现在市场规范了,他们要么必须转型升级,要么就得退出市场了。

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是《新劳动法》的一个缺陷。 职工的社会保险具有高度的外部性,需要政府来干预。保险制度天生有一个逆向选择的市场失灵,如果让企业和职工自愿选择,一定搞不起来,所以必须通过工薪税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一个企业和员工签多长时间的合同,完全可以由企业和员工自己来决定。合同期限多长时间合适?不同的行业、企业,不同年龄、文化程度的职工,情况是很不一样的。有一些行业如IT,需要知识更新,需要一代一代年轻员工不断地更换;另一些行业如机械制造,则需要有经验的高级技术工人队伍相对稳定。有的职工喜欢无固定期限合同带来的安全感,有的职工并不需要这种安全感,更喜欢闯荡跳槽不断提高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实力。通过法律来个一刀切,在一个公司工作够多少年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认为找不到任何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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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慧兰 曹理达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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