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起自家房门来捉虫,远比费尽口舌请外人帮忙要省钱省事得多;封好门窗,也远比害虫逃之夭夭后再费力追捕要容易得多。8年前,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先后三任行长非法转移4.8亿美元到境外,案发后,三人逃至美国,制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挪用金额最大的贪官外逃案。除2004年案犯之一余振东被成功遣返回国,剩余两犯仍滞留美国,虽受美国警方控制,却无法引渡回国受审。每每论及此案,专家和公众均扼腕痛惜。
此案近日有了重大转机,从大洋彼岸传来“喜讯”:剩余两犯许超凡和许国俊在美国一地方法院,以诈骗、洗钱、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被判入狱25年和22年。纵观中国跨国司法合作史,此案开创了外逃贪官在国外受审量刑的先例,也给了国人今后成功追捕、跨国惩治出逃贪官的信心。一些专家更期待,这一判例,能够成为打击外逃贪官的一种新模式。
外国法院帮我们惩罚了潜逃贪官,这当然是振奋人心的事,作为“首例”,其标本意义破冰意义也显而易见。不过,我们切不可对此次的胜利过分乐观,对这一新途径寄望过高,以致舍本逐末。
需要清醒之处有二。其一,此番“二许”在美被判重刑,绝不是单纯“邪不压正”的道德力量的胜利,更不全然是美国法院的良心发现或正义感使然,其中包含了中国公安部、司法部的大量艰苦工作和外交斡旋。可以说,没有中方的巨大努力和代价,判决结果极可能大相径庭。其二,这一判决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和幸运成分。由于美国各州法律的较大差异性、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等,我们很难指望这一判例很快具有可复制性。毕竟,中国外逃贪官数以千计,迄今为止,如“二许”异国被判者,尚属孤例;而如赖昌星之流,仍安然滞留国外,用转移出去的巨额财富花天酒地。境外追逃、海外诉讼,受政治因素、国家关系影响甚大,其难度向来巨大、未来同样不易,切不可盲目乐观。
因此,作为我们自己而言,一方面固然理应加大国际合作,借助各种国际组织、国际协议之力,充分利用外交途径,让外逃蛀虫受到应有的惩罚。这需要高超的外交技巧,也势必耗费相当的成本和精力,但杀鸡骇猴的后续价值却不容小觑,必须作为我国打击外逃贪官的“最后一张王牌”予以保留和强化。
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还是筑好篱笆,截断贪官外逃之路,或曰,让贪官外逃之路变得更为艰险。现在的问题是,官员外逃之路尚嫌畅通,官员公款出国的权利大过义务、待遇多过限制。浙江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在外逃前,当地纪委已找他谈过话,随后竟被他顺利“逃出生天”。试想,如果当初对这类刚刚“东窗事发”的官员,设立某种机制性的程序,自动将其列入出国黑名单、“锁住”其办理出国程序、堵死其仓皇出逃途径,又怎么会有后来组织上派人苦劝其回国却只能无功而返的尴尬和无奈?
毕竟,关起自家房门来捉虫,远比费尽口舌请外人帮忙要省钱省事得多;封好门窗让蛀虫无处可逃,也远比害虫逃之夭夭后再费力追捕要容易得多。
作者:
徐锋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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