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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凯旋:公民权利的界限在哪里
2009年05月09日 07:39南方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知道分子之景凯旋专栏

在近日互联网上纷纷指责湖南某县原公安局政委王峥嵘操弄权力,让其女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时候,我注意到一则不那么引人注目的新闻:四川南充一青年女子开车与路边摆摊老人发生纠纷,该女子掌掴了那位老人,在遭到路人指责后,当事女子下跪道歉,但事后仍有上万网民加入“人肉搜索”,将她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三围”全部曝光,以致该女子不堪压力,险些欲跳江自尽,云云。

两件事看似一样,都是舆论对社会上恃强凌弱行为的正义讨伐,但我却觉得二者截然不同。一是在捍卫公民权利,一是在侵犯公民权利。这里有一个根本的区别,王峥嵘的背后是一种权力的影子,被其剥夺受教育权的却是一个普通的弱势女子,公众对其表示愤怒,也是在担心自己有一天遭到权力的侵害,因此捍卫他人的权利就是在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根据“人肉搜索”的结果,南充女子不过是当地一影楼的模特,她的行为当然不对,但她依仗的不是权力,只是个人的脾性。据她说:“大家要求我跪在车子引擎盖上道歉,我刚跪下,警察把我拉起来。”“我是错了,但为啥就没人贴我道歉的照片,就没人替我说话?”而据警方介绍,那位老人也没明显伤痕,警方还在协调双方处理此事,“纯粹就是一个小纠纷”!

指责一个人的行为有违公德,当然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权利也是有界限的,那就是以他人的权利为限,超过这个界限,权利就变成了权力或强力。按照福柯的说法,权力不仅是指公权力,也包括现代各种社会机制,如新闻媒体、教育机构等,自然也包括新兴的网络。事实证明,这些机制同样也会侵犯到个人权利,表现出多数人的暴力。王峥嵘的女儿自然有受教育权,但他的行为却超越了个人的权利。网民自然有批评权、监督权,但针对一个普通人的“人肉搜索”,其行为同样也超越了个人的权利,侵犯了其他公民的隐私,已经与正义的诉求无关。这一点,从网民的不同反应也可以看出来。对王峥嵘,网民多表现出愤慨情绪,而对南充女子,则更像是一场网民所说的“快乐盛宴”。

民意并非天生正当,尤其是针对个体的公众行为。五四时期,梁漱溟先生虽然同情示威学生和他们的动机,但仍然指出,学生打人烧楼的暴力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中国要想获得永久的安定,那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今天没有人会怀疑梁漱溟先生是一个爱国者,但人们恐怕不知道,作为一个热爱中国传统文化的学者,梁漱溟先生也是真正了解西方自由主义原则的。在后来谈到中西文化之别时,他就曾指出西方人的权利观包括了两层:一是“公众的事大家都有参与做主的权”;二是“个人的事大家都无过问的权”。时至今日,梁漱溟先生对现代民主法治原则的了解,不但超越当时许多人的认识,甚至也远远超出我们今天的认识水平。

正如梁先生当年所指出的,这两个原则体现的是“人”的观念,只有这样,才会有所谓自由。换句话说,现代社会的公权力不应免于公众的监督批评,个人权利则应免于公权力的侵害,也免于公众的侵害。但由于缺乏民主和权利意识,我们看惯的恰恰是公权力容不得公众批评,而个人权利却往往得不到保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才认为王帅、吴保全等在网上批评当地政府的行为,无论其言辞准确与否,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舆论的支持,而个别网民对南充女子的“人肉搜索”,无论其动机如何高尚,则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舆论的谴责。梁漱溟先生当年所说的两层权利观,应当作为我们对权利界限的认识。也只有这样,才会有每个人权利的充分实现。

互联网的出现扩大了人们的言论空间,大多数网民从公民意识出发,对权力的监督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其对民主法治的推动是有目共睹的。但我们也应意识到,如果我们不能同时去维护每一个个体的权利,那我们也就没有资格去批评权力的滥用,因为当一个人这样做时,他的个人权利也就失去了被保护的前提。(作者系南京大学教授)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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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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