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很必要
日前,公安部、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家庭暴力报警正式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见2008年9月3日新华网)这一意在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举措,颇值得称道。
所谓家庭暴力,系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无庸讳言,这种行为长期存在于一些家庭之中,施暴者主要以男性为主,对象往往是配偶。当然,施暴对象也有自己的子女或父母,也不乏女性施暴者。
一直以来,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只要当事人不告诉,司法机关往往爱莫能助。授权公安机关把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110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无疑授予了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权力。这样一来,施暴行为就会受到有效遏制和惩处,进而减少家庭成员为此造成的伤害,促进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避免婚姻破裂或造成不严重后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了,显然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执法的范围需要全覆盖,其中包括要把触角延伸到每一个家庭。把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的意义就在于此。而这一举措的出台,势必会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作者:
侯文学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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