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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为何悍然补贴房地产商
2008年09月08日 13:17重庆时报 】 【打印

表面上看,西安市政府补贴购买商品房的西安市民,似乎是减轻购房者负担之举,但仔细一想则完全不然。这种补贴行为,其补贴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继续维持房地产商的高房价,防止房价由高转低。西安市政府不惜动用公共财政来维护、维持房地产商的利益,其行为不仅扭曲了公共财政的本意,践踏了公共利益守夜人的职责,也严重伤害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

首先,用于补贴购房者的资金来自西安市财政,也即西安市民和企业等全体纳税人。纳税人的钱其用途本应限定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范畴,但西安市不惜动用财政税收收入,补贴一个完全竞争领域的房地产市场说明,以公共财政的收益填充房地产开发商口袋这种利益输送,已经完全成为一种公开和明目张胆的公共行为,开发商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出现了高度趋同。

对于任何一个竞争性领域而言,价格涨跌不仅是供求关系的直接反映,也是利用价格进行资源配置的最佳手段。当某种商品价格过高时,必然出现交易量下降,当价格下降时必然交易量上升。目前房地产行业的交易量低迷,其最终原因应归于价格过高。价格过高时提振市场的唯一法宝就是降价。但政府补贴不仅违背了公共财政的要义,也扭曲了价格的资源配置作用。

其次,这种补贴有害于市场公平原则。既然房地产商可以变相地靠政府补贴来维持其高价,那么,汽车经销商就有了高价卖车的冲动,加油站也可以罔顾不许涨价的规定而高价卖油。如果西安市政府不能够向上述行业提供补贴,其他行业的商人就会认为政府破坏了公平原则。

最后,由于目前税收设计的不合理,相当一部分纳税人是中低收入者,他们往往很难成为高价房的购买者。但是,西安市政府的这一做法,无疑从这些买不起房的人手中拿出钱来补贴给房地产商,属于不可思议的“劫贫济富”行为。可以说,正是因为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的高度利益合谋到了超乎想象的地步,这种匪夷所思的行动才有了“悍然”的可能。

另二篇:

“政府补贴购房”的四大疑惑

信息时报

西安市日前出台的《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同时,还对2009年6月30日前按期开工的商品房项目,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新京报》9月7日)。

很羡慕那些正准备购买商品房的西安市民,他们购买一套住房至少可以节省数千元的房款了。同时我们也相信,那些已经购买商品房的西安市民一定后悔不已,懊悔自己为什么不再坚持一下,等9月4日以后再买房。当然令人羡慕的还有西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国上下房市疲软,是否“救市”的争议还在持续之际,西安市政府“力排众议”率先出台了“救市”政策,除了努力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拓市场外,还直接送上减免配套费用的“大礼包”。

政策受惠者令人羡慕,并不意味着政策本身就是合理合法和英明正确的。恰恰相反,就西安市的“救市”政策而言,笔者认为是非常不妥的,令人疑惑重重,综合归纳起来有四点。

首先,它公开违背了国家正在实行中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经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终于使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一些增幅较快的城市过高房价开始下降,其他城市的房价也开始稳定。而此时此刻,特别是国家还没有宣布宏观调整政策完成历史使命之际,地方政府就急于出台旨在扶持房地产企业、继续维持高房价、刺激商品房需求的“救市”政策,明显违背中央政策意图,是公开对抗和拉倒车行为。

其次,政府擅自对房地产交易行为实行“行政补贴”,是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严重干预,破坏了自由竞争、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规律。不仅如此,还有拔苗助长之嫌。政府对特定时间段的购房者实行补贴,必然促使未来购房者提前购买,短时间内可能出现购房需求旺盛的假象,但长期来看,一旦政策有效期结束就会出现明显的“低潮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政府对特定时间段的购房者实行财政补贴,破坏公平,对其他市民和其他行业的企业不公平,容易催生市民对政府政策的不满及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因为,政府无法解释:为什么只对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购房市民进行财政补贴,此前或此后的购房者为什么不给予补贴?同样,为什么只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减免费用的优惠,而不对其他同样经历或正在经历低潮的企业和市场主体实行减免费用优惠?

最后,一个省会城市的政府一下就拿出5亿元财政收入专门激活楼市,在没有得到民意机关的审议之前,还涉嫌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滥用行政权力。

表面上看,西安“救市”政策的一部分资金直接补贴给了购房者,仿佛普通市民直接得到了实惠,但从政策的本意看,西安市的这项政策主要不是更加关注市民的住房问题,政策的关注点和最终落脚点是激活楼市,即所谓的“恢复房地产业发展”。对此,政策制定者丝毫没有回避。应当说,这是一个很不好的先例。笔者认为,中央有关部门应对西安的“救市”行为及时作出表态。

用购房补贴“恢复”房地产业 看不懂的救市新政

作者:贾如军 中国网

就在上海等大城市楼市低迷、房价大幅下跌之际,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房地产政府救市论,终于在西安市得到了验证——西安市《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此外,为鼓励和扶持房地产企业开工,“规定”还下调了房地产企业的有关规费。(9月7日《新京报》)

面对突然跃入眼帘的救市新闻,相信大多数读者百感交集,心头是剪不断理还乱。西安市的公权力终于耐不住寂寞,介入到房地产市场了。然而,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正在和将要发生作用之时,人们禁不住要质疑:西安市的救市时机是否合适?救市手段是否合理?

按照正常的逻辑,一个市场需要挽救之时,一般是影响了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假如当下的商品房价格,已经与普通大众的购买力相当,或者工薪阶层足以承受贷款买房的债务负担,房市依然一蹶不振,那么政府出台政策刺激商品房消费,适当干预一下市场,从而维护市场各方利益,也未尝不可。问题的关键是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否到了政府非出面救市不可的地步了。

以西安市为例,目前房市现状仅仅是市场交易量萎缩,商品房预售、销售面积下降。但商品房价格依然居高不下。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西安市商品房均价达到4340元/平方米,比2007年增长10.8%,增幅比2007年下降2.08%。这说明西安市的商品房价格依然在以两位数的幅度增长,只不过增幅减小而已。显然,西安市房市不景气的原因,并非市场信心问题,而是住房成了奢侈品,其价格与市场严重脱节,普通大众根本消费不起。

我们知道,房市萎缩,房屋交易量下降,正是住房价格下调的前奏。没有“有市无价”这个过程,就不会产生房价下跌这个结果,这是市场供需和商品价格之间的规律。国家出台宏观调控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将炒上了天的房价降下来。现在,西安房市正处在“有价无市”这个节骨眼上,宏观调控效应才刚刚发生作用,有关部门于这个时候出台“救市”政策,势必使宏观调控的作用半途而废。

西安市的“救市新政”综合起来有两个,一是给购房户按购房面积进行财政补贴,二是下调有关规费,刺激房地产企业造房。给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虽然不多,但是合理性却受到质疑。政府补贴购房户,实际上就是变相的降价。只不过降价部分不是房产商承担,而是由政府承担(也是由纳税人承担)。也就是说,西安市政府的这项救市政策,是拿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去满足房产商等少数人的利益,救市成了欠缺公平的损人。

第二个“救市”措施更让人匪夷所思。在房市萧条的当下,用下调各种规费的手段去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工,显然又是前后矛盾。房市萎缩,房屋交易量下降,势必导致商品房空置率增加,在这个时候出台优惠政策刺激房地产企业造房,对于已经低迷的房市来说不更是雪上加霜吗?可以预见的是,西安市的房产商肯定会用足这个政策,捞足这笔实惠。至于争先恐后的开发,最终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什么危害,那不是他们的事。

因此,无论是救市时机,还是救市手段,西安市的“救市新政”都非常值得商榷。

谁是最大的收益者?
地产商
购房者
政府本身
是否赞成?
赞成,真正关注民生的举措
反对,属于典型的劫贫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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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如军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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