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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地方政府“抱团”救市
2008年09月08日 08:47大河网-河南商报 】 【打印

西安市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近段时间以来,类似西安市恢复房市的做法,在其他省份也此起彼伏。

譬如,有的引入数百亿资金来激活低迷的房市,也有的用税收优惠和减少缴纳首付比例的做法,来阻止房价“拐点”出现,等等。笔者觉得,依据现有房地产发展态势和经济环境,如果地方政府大范围地出台公共政策,很有可能“搅浑”房市。

首先,中央调控政策会面临功亏一篑的危险境地。就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而言,中央政府系列调控组合拳,已开始见效,有很多城市的房价逐渐回落,这意味着,房价正朝着理性的轨道迈进。如果在这个非常时刻,地方政府恣意出台政策来“急救”房地产市场,不仅使调控政策毁于一旦,也会“搅浑”正日渐“透亮”的房市。

其次,房地产市场自行调节会失效。房价的持续上涨,即便没有宏观调控政策,房价也会有内在的调整需求,而如果用政府的有形之手来取代房地产市场自身的价格调节,不仅会使房价的走势发生严重变形,也会无法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会使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遭到损害,给房地产市场的何去何从带来更大的困惑。

此外,与民意相悖。任何一个公共政策的出台,都要有强大的民意支持为后盾。事实上,对于地方政府救市,民众大都持反对意见。比如在《广州日报》7月份的一项对“政府应否出手救市?”的民意调查中显示,穗、京、沪、深四地总体上有38%市民认为,“楼价还没跌至合理水平,政府应加大整治力度”,而19%的市民则认为“房价应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应干涉太多”。

因此,对地方政府“抱团”救市行为,绝不能不管不问,要让这些公开抵制或消解国家公共政策的地方政府和责任人,受到应有的处罚和问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作用。否则,所谓的制度就是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

谁是最大的收益者?
地产商
购房者
政府本身
是否赞成?
赞成,真正关注民生的举措
反对,属于典型的劫贫济富
房价   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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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睿鸫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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