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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捐款的自由和维护自己捐款的自由同样崇高
2008年05月27日 09:04红网 】 【打印

“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这是南北战争期间美国著名律师英格索尔的一句话。国人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风雨洗礼,也应深知并赞同自由的重要性。

在“5·12”的抗震救灾工作中,不少公众(尤其是网民)批评某些企业或个人捐赠得太少的现象让人深思。近日,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因“少捐”、“限捐”等言行陷入了公众“批评门”,而形形色色的赈灾“排行榜”也先后亮相、倍受争议。批评者站在道德制高点上,集中火力批评王石们,还觉得那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

按照批评者批评王石的逻辑,我们完全可以反过来批评这些批评者。打个比方,甲是批评者,他批评王石的参照系是:王石是知名企业家、握有亿万财富企业的董事长(潜台词是要捐的更多)。那么,我们批评甲的参照系可换成这次抗震救灾中被誉为“感动中国”的乞讨老人徐超,徐超先后三次共为灾区捐款444.01元……如果徐超做参照系不够“分量”,是不是可以找到一个比他更贫穷辛酸的捐赠人物,来反衬甲的财富、影响力跟甲的捐赠不对等呢?

事实上,具体到自身而言,几乎每个人都明白:灾难面前,捐赠与否、捐赠多少和捐赠给谁都是个人的自由。可怕而且要命的是,当坐标变了,换成别人的时候,不少人却拿出了另一套衡量标准。

我不想为王石辩护。相反,我认为王石的言行确有不当之处。我还认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捐赠行为施加道德等层面的压力,更是一种不妥——因为它本身就扭曲和毁坏了自由。

关于自由,19世纪英国思想家穆勒有过精辟论述:“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显然,自由不是放任放肆,而是有限制性前提:至少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他人的自由)。王石捐不捐、捐多少是他个人的自由,外人无权干预,但他规定集团员工“限捐”就侵犯了别人的自由。同理,批评者给王石群体施加“道德大棒”,逼人多捐、号召抵制或进行诋毁,也是在反自由。

一个人如果不克制,滥用自由必然会毁坏自由;一个人不尊重别人的自由,最终也会让自己失去自由。美国前总统林肯说过,给别人自由和维护自己的自由,两者同样是崇高的事业。我想说的是,给别人捐款的自由和维护你自己捐款的自由,也同样崇高。

还需指出的是,这次抗震救灾中批评别人捐赠太少的事情,只是国人扭曲和自毁自由的一例。这种“己所不欲却施于人”的例子在我们身边常常发生:网络上的“人肉搜索”及接下来现实中的暴民行为、家乐福事件、艳照门事件、种类繁多的恶搞……

不自由,毋宁死。我们要走上繁荣富强、民主自由的道路,真正理解并践行自由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否则,我们可能走向反面——那将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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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璟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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