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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债务应先弄明白再说偿还
2008年03月17日 10:47华商网-华商报 】 【打印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高校债务不能全赖在学校领导的头上,里面有腐败、浪费,但这不是主流。高校债务是学校建设中的一个部分,本来应该政府出的,应该是大家共同努力把它偿还。(3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周济部长的说法,过去十年,国家对高校的投入是不足的,因为公办的高等学校账面上增加了5000个亿,但其间政府投入仅有500个亿,其他的钱是通过其他筹资渠道来实现的,比如银行贷款。

这些贷款是政府为教育发展借下的债。虽然其中有腐败、浪费,但不是主流,这个债务本来应该政府出的,所以应该是大家共同努力把它偿还。

但从周济部长的话中,我们更能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虽然不是主流,但在巨额的高校债务中,确实存在有腐败、浪费的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导致的巨额债务,是绝对不能让大家去付出,更不能由财政来买单。同时,实事求是地说,即便是那些没有滋生腐败、浪费行为的高校债务,其中是否存在贪大求洋,是否存在决策失误,是否存在发展目标和建设目标不当,也是无法预料的。所以,面对高校债务,当务之急是分清这些债务到底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尽快给出一个定性,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应该由财政和大家出力共同偿还。这才是解决高校债务的科学之举,也是负责之举,更是对债务的积极态度和科学处理。

所以,面对数千亿元这样的巨额债务,不能急于表态怎么偿还,而应该对债务进行科学地分析定性。首先应该对高校债务进行详细地调查摸底,并将高校负债情况进行公示,让高校职工和社会对其进行阳光监督。其次是对存在债务的高校及时派驻由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建设、会计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债务调查审核小组,对债务进行深入地调查核实,对债务的形成原因、债务的性质等给出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对其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利用追讨、罚没违规违纪资金、查处不法交易等方式,对债务进行合理地消化和处理,同时依据债务性质确定偿还方式和期限。

最后还要根据对高校债务的科学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建立科学的高校支出监督约束制度和高校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等,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消除新的不良债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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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朝军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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