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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允许张茵代表自身利益说话
2008年03月07日 08:47红网 】 【打印

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了3个提案,受到了另一位全国政协委员的异议,认为张茵的提案仅代表自身利益。因为张茵的这3个提案,一个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她本人的玖龙纸业公司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降低富人税负,把月薪10万元以上的最高累进税率从45%减至30%,而她本人就是富人;三是鼓励企业进口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设备,给予5年至7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过渡期限,而她本人的企业是会造成严重污染的造纸业(3月6日《中国青年报》)。

这就涉及到如何看待政协委员的职权、职能与职责的问题。作为企业家的政协委员张茵,究竟能不能在她的提案中代表企业家的利益?她的提案受到了网民和媒体的批评,是否就意味着她这个政协委员没有尽到职责?如果限定张茵不能在提案中反映自身利益,要求她的提案也必须像农民工代表的提案一样,只能反映农民工利益,那为什么不干脆都安排农民工来当政协委员呢?

贾庆林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协委员是各界群众的代表人士。”那么,必须清楚,张茵代表的是企业家的那一“界”。政协委员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那么,张茵要倾听的,要反映的,要关心的,当然可以是企业家们的呼声、愿望和疾苦。因为企业家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也应该是“群众”,他们也可以有他们的呼声、愿望和疾苦。把他们的利益代表好,从促进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来说,也应该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一部分。因而,张茵这样做,也应该视作是政协委员“努力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的具体表现,履行的正是她作为政协委员的职权、职能和职责。

就像张茵代表自已的利益一样,网民和媒体也代表自己的利益,不同界别的委员,都同样代表不同的利益。政协作为一个平台,就是让不同的利益要求,能够展开协商。最后,博弈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最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也最能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决策。否则,如果不准张茵代表自己的利益说话,那么,是不是先要规定,作为政协委员,哪些利益要求可以表达,哪些利益要求不能表达?甚至于规定,政协委员只能提哪些提案,不能提哪些提案?

要知道,允许不同界别的政协委员,代表不同的利益说话,不同的声音才有可能在政协展开协商。这恰恰是政协的优势,是政协委员需要由不同界别人士担任的缘由,更是民主的题中之义。张茵提交什么提案,是她作为政协委员的权利;其他政协委员当然可以反对这些提案,但不能限定张茵只能提什么提案,不能提什么提案。这应该是需要普及的民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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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慕毅飞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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