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时,表示要增加司法保障支出,要大力改革和完善司法财政保障机制。而财政部的预算草案表明:中央财政补助94.9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公检法司部门装备购置和执法办案,安排补助基层法院办案经费40亿元(含2007年预留10亿元),政府将按照收支彻底脱钩原则全额保障政法部门开展重点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建立诉讼收费办法改革后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3月6日《检察日报》)
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保持了一贯的务实亲民作风,系列民生“清单”给人们带来一个个惊喜,让人们笑逐颜开,信心百倍。在一项项深情厚意的民生清单中,改革完善司法财政保障机制,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司法经费,司法吃“皇粮”,尤其令法律界人士感到鼓舞和振奋。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保障,是人们权益诉求得以实现的最普遍和最后的途径,因而也是最重要的途径。而各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民生概念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民生问题的重要内核。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对司法的消费需求也日益提高,中央财政保障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就是保障民生利益的有效实现。
“无私无畏、无欲则刚”,很难想象司法经费受制于地方的司法工作能完全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桎梏;“仓廪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很难想象工资收入很难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开支的司法者能有多少尊荣的感觉,也很难想象正常收入难为稻粮谋的司法者能有效经受金钱利益的诱惑。地方保护的阴影不除,则司法中立难求;尊荣缺乏、难以经受金钱诱惑,司法腐败就不足为奇。这些,都是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是阻碍司法公正实现的大敌。
而司法经费不继,造成司法机关队伍不稳、司法优秀人才不断流失,对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以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司法消费需求,无疑是一个突出的悖论和巨大的挑战。
令人欣慰的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深刻意识到司法经费的独立拨付和全额保障与司法公正的必然联系。温总理以政府工作报告的形式明确承诺要改革完善司法财政保障机制,是保证司法中立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必将为司法机关正常履职、顺利完成党和人民交付的司法工作任务奠定重要基础。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司法经费财政保障的不断加强与落实,司法公正离人们越来越近。
作者:
符向军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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