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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门制改革已然箭在弦上
2008年03月06日 09:48《东方早报》 】 【打印

2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3月15日,有关大部门制的草案将会提交本次全国人大表决。

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走出单兵突进阶段,综合配套改革如火如荼。然而,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生产关系作为配合,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已经严重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分散管理的行政机关不仅增加了改革的成本,而且扭曲了改革的方向。以能源为例,在拆分能源企业之后,能源生产的上下游环节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能源的节约利用政策迟迟无法落到实处。在文化领域存在同样问题。由于我国按照文化产品生产经营的方式和产品的营销模式,将文化产业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所以当文化衍生产品不断出现之后,部门分割管理体制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例如一个网络视频就惊动了国务院新闻办、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因此,如果不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推进行政机构改革,那么,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成果就难以保全。所以,行政机构改革如箭在弦,不得不发。

昨天,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改革开放贯穿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我们认为,此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是新时期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重要突破点。根据《意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逻辑起点,通过实行大部门体制,全面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交叉,政出多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国务院组成部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务院下属的事业机构尾大不掉,行政资源在各个部门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之中严重消耗。所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首先明确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依法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中央强调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可以想见,在今后5年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针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颁布一系列行政法律,为国务院各个部门建章立制。现在,我国《能源法》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国务院其他部门的“部门法”也将陆续出台。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貌将会焕然一新。

以往的行政体制改革,强调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权力分工,对行政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缺乏明确的界定。而现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以法律为前提,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逻辑起点,以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关于此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仅涉及国务院机构调整,机构精简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权力的重新分配,但是政府主导改革的行政模式将会长期存在。应该说,这样的判断显得有些武断,因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我国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外在表现,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全国人大审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查批准国务院机构重组后各部门首长名单,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正如我们所分析的那样,由于我国生产关系改革仍在进行之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不能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按照中央部署,今后5年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面对如此务实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我们有理由表示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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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新生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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