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方明
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笔者曾提案建议制订《国家荣典法》确立国家荣誉制度,这一提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注意。
之所以郑重为荣典立法提案,首先是考虑到荣典立法或可改变当前社会上出现的物质崇拜主义。笔者出生在“文革”爆发那年,略知其时大讲精神的力量,资本主义尾巴都要割掉。经过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另一种社会病也随之而来,那就是马克思笔下的“商品拜物教”,如有民谣唱起“吃完原告吃被告”、“割开肚子要红包”等等。
而从中外历史看,精神激励并不是纸上谈兵的把戏,而是行之有效的工具。提议制订荣典法,是希望国家能够正式建立起严肃的精神激励系统,让它与市场经济所固有物质激励系统并驾齐驱,使社会更加平稳地前行。
笔者为荣典立法提案的第二重考量,是通过荣典来吸引并团结社会精英人士,为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服务。一种潮流或社会风气决不是无缘无故来的,也不会无缘无故变的。其中的关键就是精英人士,因为精英人士对社会潮流的推动和改变,发挥着极大作用,往往抓住了一个社会的精英群体,改变一个社会的时风,会变得相对容易。
其实,在实现自我价值上,精英人士也只有荣誉一途。当然,渴望承认与荣誉也并非精英人士仅有的特性,而是一切人的普遍需要,精英们只是更明显一些而已。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对这一点十分肯定,写过这样一段话:“遍及所有地位不同的人的那个竞争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按照我们所说的人生的伟大目标,即改善我们的条件而谋求的利益又是什么呢?引人注目、被人关心、得到同情、自满自得和博得赞许,都是我们根据这个目的所能谋求的利益。”
马克斯·韦伯认为,随着历史的推进,资本主义的火车后来与上帝的荣耀脱了轨,世俗的消费接了棒,荣耀变成了炫耀。但谁也无法否认,对荣誉的渴望作为资本主义发展史乃至全部历史的发动机。即便是世俗的消费,背后也是对荣誉的渴望,只不过转了一道弯,没有谁是为消费而消费的,都是在为自我价值为炫耀而消费。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深感要在中国社会特别是精英阶层启动对荣誉的渴望这一台发动机,而不是让荣耀堕落到炫耀。通过严肃的国家荣典法,让精英人士能够以民族的责任为担当。
幸运的是,荣典立法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去年年底,国家人事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中国正抓紧研究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框架,启动行政奖励法、国家勋章法的研究论证工作。
这次笔者旧话重提,希望国家荣典法早日成章。
□韩方明(全国政协委员)
作者:
韩方明
编辑:
陶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