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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子女中央应发教育券
2008年03月05日 08:59红网 】 【打印

“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应该由中央统筹。”要让外来工子女享受到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就不应让各省市自行统筹。来自广东的全国政协委李威建议,对在外地读书的小孩,由中央统一发给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券”,让他们交给其所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地区,然后中央再跟据各地所接收的外来工子女上学的数量,来划拨相关的财政投入的款项。实行教育券制度的呼吁已非一日,笔者就认为,这一好建议当为政府所采纳并尽早实施。(2008年3月2日《新快报》)

外来工子女教育,越来越成为关系中国经济社会未来和谐发展的大事。不单各级地方政府一直头痛闹心,更是数以亿计农民工的心腹大患。外来工作为城市财富的创造者,以极低的成本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利润,为都市创造了税收,用自己的双手托起了一座座城市的新生。然而,最令他们直不起腰杆的也正是其子女,作为“城市第二代移民”正备受着种种歧视。他们自己干的活比城市职工重,收入比城市职工低,孩子教育支出却远远高于城市职工,寄读在城市,择校费、赞助费动辄数千上万,甚至在农村、城市孩子都免费的情况下,他们还要交学杂费,成了“二等公民”。

近两年,国家政府一直致力于对教育的投入,义务教育真正实现了“全免”,还原了本来的面目。2004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发布意见,要求各地免除城市务工者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全国人大去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增加了当地政府应该保证外来工子女和当地的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的规定,应该说从根本上消除了外来工子女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利的制度性障碍。但现实情景,却并不令人乐观。比如,仍有一些地方政府依然未能把外来工子女的教育纳入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许多行政长官甚至压根儿不认为有责任为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埋单。“富可敌省”的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就曾为此细算经济账,向外界大吐苦水,表示无力承担这笔费用(见2006年3月12日《南方日报》),就受到公众的批评。

当然,更多的是经济利益的考量。2005年发布的《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其一大亮点就是提出了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当时就有学者称赞说,广东省是吸纳外来务工人员的大省,目前全省非户籍常住人口约占全国非户籍常住人口的1/3,解决好他们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对于全国在这方面工作的改善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2005年9月5日《南方都市报》)。

但事实上,所谓“统筹安排”仍旧不尽如人意。其日前出台的《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称,“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省外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问题”。既如此,可以说是毫无约束力可言。今年的广东两会上,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也坦言,外来女子的免费教育,“这个问题对广东压力非常大”,“广东244万非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阶段就读问题任务很艰巨,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天津、上海都没有我们这么多的外来工子女,保障他们的受教育问题仍需不懈探索”云云。

“仍需不懈探索”,其背后正是对于地方利益的考量。有人甚至算了一笔帐,广州要满足外来工子女教育,须建300学校,根本不现实。这种基于地方利益的盘算尽管狭隘,但不能不说其内核具有合理性的因子。既然义务教育是宪法规定人人享有的权利,就应该恩泽共和国每一位孩子,无论他来自农村、城市,还是流动人口,甚至是没有户口的“黑孩子”。公民享受义务教育,首先当是国家的责任。中央政府理当在财政上对农村移民子女在城市读书埋单。“教育券”平等分配到每个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到哪里上学,就向哪里交纳“教育券”,“购买”免费义务教育服务。由中央政府按“教育券”实际发生量统一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方能激励流入地政府办好外来工子女教育的内在积极性。

况且,我国财政收入2007年已突破5万亿大关,为埋单义务教育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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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效仁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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