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议题,每年都会被代表、委员们顶成焦点,典型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可谓凡两会必提。今年提起这个议题的是一些退休官员:巩献田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人,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得到了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3月3日《新京报》)
屡提屡沉,屡沉屡提,民意之所以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念念不忘,出于对一种反腐常识的理性认知和执著坚守:如想真正地遏制住腐败,就要回归和尊重基本的反腐常识,而财产申报制就属于这种常识。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故又被称为“阳光法案”。至20世纪80年代后,这一法案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日渐成熟,成为反腐败斗争强有力的武器。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公开是腐败的克星,财产申报制是人类政治文明经过不断试错后沉淀下来的普世价值和常识制度,中国的反腐不能一再漠视这个常识。
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到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此次提起官员财产申报制的是一群退休官员,这种特殊的身份很耐人寻味。在我印象中,以往提起这个议题的一般都是媒体、专家和网民,比如前年就是人大代表、法学教授王全杰,去年是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张贤亮,今年早些时候是人民网一群网友。退休官员能站出来提起这个议题,当然是一种进步:一来他们的当官经历能给申报制提供更有说服力的必要性论证,二来退休高官的身份使他们的建言更有影响力,更易于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退休高官愿意发挥自身的政治影响推进一种限权反腐制度的建设,这当然很值得赞赏。但很难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只有官员退休后才会呼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而很少有在职官员站出来表示支持这一制度呢?
所以会如此,一方面因为官员退休后已经脱离了官僚体制的束缚,可以不必顾忌同僚和上级的脸色,说话可以更自由;更重要的是,已不在其位的官员可以超越昔日在位时的阶层利益立场束缚,站到公共利益的立场上。相较之下,在职官员财产申报制会使得官员暴露在阳光下,更容易受到公众的监督———屁股决定脑袋,自然很难指望在位官员会张开双臂欢迎一种施加于自身的限制。四年前舆论呼声极高的财产申报制最终未能写入《公务员法》,就是源于这样的原因。只有退休官员才会呼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也是源于这样的原因。
在职官员群体在财产申报制上的失语虽在意料之中,但让公众非常失望。这不禁让人想起了荷马史诗《奥德赛》里的奥德修斯,他知道自己意志薄弱,惟恐禁不住女妖塞壬迷人歌喉的诱惑,便在驾船接近她们栖居着的海岸时,要求同伴把自己绑在桅杆上,而他用蜡封住同伴的耳朵,这样,他们的船队才顺利通过。一个对自身人性弱点有充分警惕并有志于将手中权力用于公益的群体,应该有这种自缚权力的政治美德,抵制住某种特权利益的诱惑而欢迎一种约束加于自身。
一方面,当你的权力在公众的视野之外,当你的财产情况不被公众知晓时,你拿什么让公众相信你权力的清白,相信你不会凭借公权牟取私人利益?只有自觉将自身的权力置于一种外部监督之下,使自己的财产让每个人都看得到,才能论证自身权力的正当性:我的所有财产都在这里,每一分钱都有清晰的来源,你们能通过我的财产看到我的权力,所以我的权力是正当并可以信任的。
另一方面,官员也只有自觉公布财产,才能在公众面前树立起道德标杆,推动公众更加尊重法律。正如去年政协委员张贤亮的提案所言:一定级别公务员家庭财产及收入定期申报,这样不仅对腐败有约束力,还能带动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普通公民主动申报并纳税。如今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民众要大大多于县处级以上的公务员,晋升到县处级的公务员完全没有理由以个人隐私权为借口拒绝申报或瞒报。公务员不定期申报家庭财产和年收入,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制度就不能让人信服。
支不支持财产申报制,这考验着官员的政治道德和权力正当性。
作者:
曹林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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