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律师程海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昌平区公安分局为其办理的暂住证。次日,程海又以邮寄方式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北京市公安局列为被告,请求确认其制作《北京市暂住证》文本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3月3日《新华网》)
把人分为“三、六、九等”三种不同颜色级别,倒退回“骑着骆驮赶着鸡”的暂住证是个既涉嫌歧视、又限制我国公民在国内的自由迁徙,继续人为地制造着当地居民与“暂住”人员之间的身份差别。北京对外国人都开放,而对本国的公民却如此“另眼看待”。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和谐发展,只有不分南北、不分老幼更不把公民分成三、六、九等,才是我们真正的追求,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社会,除此之外,没有他途。和谐发展、和睦相处、合作共赢才是普世的共同理想,为什么非要把好端端的公民抹画出个“暂住”和“居住”不同的“脸谱”呢?要求公民“随身携带”上一不能“办医保”,二不能“办养老”的暂住证仅是“以备查验”是多么地武断、荒唐而不合时势。
办理暂住证属于违法越权行政,一张依50年代延续下来的只登记不收费的户口登记条例、做工粗糙的纸质暂住证凭什么就能骑在走遍天下、通行无阻且装有信息数字化IC芯片的《身份证》头上?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还抵不过个市里发出的暂住证吗?
但不知公安机关为什么要死死抱住违法越权、“最长为一年,过期作废”的暂住证而就是不“作废”呢?据去年11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的首都人口状况显示,目前北京登记办理暂住证人口超过520万。可暂住证的成本费充其量最大值仅为几毛钱,就按办理暂住证收费5元,这样算来,如不取消暂住证的话,公安机关利用暂住证每年仍能收回一笔可观的收入,最少12个月后还能像割“韭菜那样”,收了一茬又一茬,这恐怕便是“年年保护”一遭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缘由。
倡导、建立和谐社会就应当干净、彻底地取缔不合理的公民身份和扫除掉户籍歧视痕迹!莫非不办理暂住证就不能构筑和谐社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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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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