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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的代表委员该干点啥?
2008年03月04日 10:12南方网 】 【打印

据报道,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日前联名湖北14位“退役”的知名代表委员向全国人大和政协提交紧急建议,希望成为两会志愿者,帮助新代表和委员更好履职。(新京报3月2日报道)

对于洪代表“从离任的代表和委员中选拔一批曾在参政议政的实践中颇有建树的人士,担任全国两会志愿者”的建议,笔者持赞同态度。毕竟一边是新成员“如何写议案”之类简单的难题无处求解,一边又是老代表委员历经五年积累起来的参政经验传授乏途,洪代表的建议可谓切中时弊。但顺着洪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延伸,笔者认为,“退役”代表发挥余热却不能止步于做两会志愿者的程度,“退役”的代表和委员更应该充分利用过去几年积累的参政经验,继续为民鼓呼,做公民教育和权利启蒙的志愿者。

在我国,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机会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而一个参政新手在历经一个甚至几个任期的历练之后,对国家的法律政策已经比较熟悉,起码已经开始知道什么是公民的权利,什么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相比其他普通公民,这份经历很是难得可贵,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公民权利意识更是得来不易。而在此时卸任人大政协的代表职务,如果不加以积极利用,确实会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流失和财富浪费”。

“退役”的代表委员如何发挥所谓的“余热”?在竞技场上有退役运动员做教练的惯例,“退役”的代表委员也完全可以将这一惯例移植过来——要教新代表如何履行职责,更要用以后的言行去承担公民启蒙的重任。小到街道社区的公共议题,大到城市乃至国家的民生献策,都需要“退役”代表作为民意代表、作为公民教员的进一步努力。

其实笔者本来就不同意“余热”这种说法的。在历经一个或者几个任期之后,与其说是“卸任”,不如说是“毕业”——公民教育的毕业,权利启蒙的毕业(当然,这里所说所针对的也只是在任内积极履行代表委员职责的“好学生”而言)!代表“退役”不退休,而且是“广阔天地,更有可为”!只要有这份心,便不会缺少发挥余热的平台。

行文至此,笔者不由得想起那位从“不知道怎么当代表但当了代表,知道如何当代表了却落选代表”的前任人大代表姚秀荣女士,还有自荐做人大代表多年、当选一任又落选的湖北潜江人大代表姚立法先生,这些都是“退役”人大代表发挥“余热”的典范。人大的职位是有年限的,但公民参政的热情却是不受任期限制的。

对于一个有责任心的民意代表而言,“卸任”不能卸掉作为公民的责任,“退役”不是终点,只是另一个起点。我们期待更多的“退役”代表和委员有更多发挥“余热”的努力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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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萧锐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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