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年轻化政策有正面激励作用,给官员群体带来了活力与创造力,不能否认其合理性和功绩。但将官员“年轻化”绝对化,也有弊端。最近,河北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刘日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时,对将官员“年轻化”绝对化所造成的弊端问题进行了辨析——
年龄不该成为硬“杠杠”
选任干部,首先要看这个人是不是德才兼备,而不是年龄大小。
年龄不应是选拔任用官员的主要标准。而一些地方,“年龄是个宝,德才作参考”。我认为,年轻的人才苗子,要早发现、早培养,让他们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去锻炼,表现不俗、政绩优秀的,要大胆提拔任用。但是一个被视为人才的干部,如果他步入了“成熟期”,即使不再年轻,也应该提拔使用,而且要重用,甚至于破格重用,使其最大限度地释放才能。
“年轻化”是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1964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年轻化”,他是针对作战部队指挥员年龄偏大的问题提出的。无论对解决军队干部老化问题,还是解决我国解放以来因干部终身制而带来的地方干部老化问题,“年轻化”的提出,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任何政策都有时间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地理解“年轻化”。而不能把这一权宜之计当作包医百病的长久之计,这是当前用人问题上的一个误区。“年龄杠杠”像把刀,正直、务实、为民、清廉、才干,这些能够真正体现领导者素质的硬条件,有可能都被砍掉了。其实,“年龄杠杠”不仅在理论上缺乏根据,在实践上也是有害无益的。
硬卡“年轻化”弊大于利
近些年来,推进“年轻化”的方法也逐渐简单化,简单成了“年龄杠杠”。例如:把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杠”在45岁甚至40岁以下;把提拔地厅级领导干部的年龄“杠”定在50岁甚至45岁以下;有些地方四十七八岁的乡镇长,虽然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经验丰富,也不得不退居二线。其实45周岁,刚够国家主席的法定任职年龄。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严重挫伤了很多官员的积极性,弊大于利。
“年轻化”助长了一些干部的短期行为。“年轻化”给不少官员带来了心理压力。有的人为了在规定的“年龄杠杠”前得到提升,不惜弄虚作假,搞浮夸,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跑官买官,造谣诬告,雇凶杀人。最近几年,“贪官年轻化”成了一个现象,古人说,“物速成,则疾亡;晚就,则善终”,就是对这个现象的诠释。“年轻化”还有一个弊端,那就是人才的极大浪费。“年轻化”的苛刻条件导致了大量处于“成熟期”的人才被闲置和浪费。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的浪费是资源的最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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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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