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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改革正在“临界点”
2008年01月07日 10:58新华网 】 【打印

农民市民合作违法的冲动

郊区的农民们已经开始冲破现有土地制度。这就是近年来大规模出现、而2007年引起舆论、政府广泛关注的“小产权房”。

按照现有土地法律,农民对其土地享有所有权。但实际上,不论是对宅基地还是对农用地,农民的权利实际被严厉限制,以至于被取消了大部分权利,比如农民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即使城市化扩展到农民家门口,农民也不能拿宅基地建造商品房。农民的土地惟有被政府征用之后,方可变成城市建设用地。这样一来,农民在丧失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只能获得低廉的征地补偿。政府获得土地所有权,并占有土地转换用途的增值收益之大部分。

农民显然不甘心自己土地的收益如此流失。他们也开始进入房地产市场,或者自行将宅基地或房屋出租、出售给市民,或者自行在宅基地甚至农用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或者将农村集体土地转让给城市商人开发——这就是“小产权房”。农民获得了土地转换用途的收益,这笔收益往往远高于被政府征地时得到的征地补偿。

通常,乡政府对此予以支持,县、区政府予以默许,因为这合乎本地利益。但更高级别的政府对此却常持反对态度。因为,小产权房让政府得不到土地收入,更重要的是,小产权房打破了政府垄断土地、开发商垄断商品房的格局,可能使扭曲的市场崩溃,而政府的GDP政绩和财政收入却严重依赖这个市场。所以,省市政府通常反对小产权房。而中央政府反对小产权房的主要理由则是保护耕地。

但是,舆论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却耐人寻味。人们认为,农民理应获得大部分土地收益,现在政府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制度值得商榷。人们也相信,打破政府对土地的垄断,可以降低房价,更多城市居民可以买得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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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秋风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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