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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女王与县委书记
2007年11月08日 09:27东方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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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破除“官场三大定律”靠民主

迅之

中央党校教授王东京最近在《廉政瞭望》上发了一篇文章,题目叫做《中国官场三大定律》,认为这三大定律是经济转轨时期的一种客观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办法是深化改革。何谓三大定律?首先是地方越穷人们越想做官;第二是年轻时实权越大通常越难做大官;第三是好人未必就是好官。王东京先生对于这三大定律的总结并非信口开河,而是做了充分的调查,有数据支撑。细细一品,倒令我想起了历史学家吴思先生关于“潜规则”的论断。

吴思在他的代表作《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中曾经这样表述:“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和趋利避害的抉择,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这是一些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我找不到合适的名词,姑且称之为潜规则。”现在看来,官场三大定律与其说是官场警示名言,毋庸说就是官场潜规则的表现。

当然,这三大定律并不是什么绝对定律,而只是对一些官场不正常现象的概括,既不适用于每一个场合,也不能适用在每一个具体的官员身上。问题在于,即便从常识出发,也难以否定这些现象其实是大面积存在的。“地方越穷人们越想做官”,是由于贫穷地区可资掌握的资源不多,当官意味着具备了更多的资源利用权,“脱贫致富靠当官”,只是这个“官”不是建立在蛋糕越做越大的基础之上的,而是靠夺取在已有的蛋糕上的分配权。说到底,“官场三大定律”说法的提出明确表明当前的权力运行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

回望千年以降的中国官场历史,就会发现即使制度再周全,只要自上而下的权力安排体制没有变,官场都会有某些抬不上桌面的“规则”。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严惩贪污,被治罪的各级官吏多至数万,施政不免严酷,可是到了后来,这个宣称“道德治国”的朝代居然是官场舞弊盛行,秦淮风月盛行,较之历代有过之而无不及。譬如明朝在监察体系方面不仅设有都察院,皇帝还亲自掌握了独立于司法体系之外的东厂、锦衣卫。然而,有明一代,厂卫对官员的监察,作为法外制度,远甚于法定制度的影响。

可是,厂卫一旦逍遥于法度之外,滥用权力就开始达致顶峰,卖官鬻爵,贪污受贿,他们可以说无所不为。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权力来源于皇帝,他们只需要听从权力授予者的意见,这种独立于司法体系之外的权力于是就逐渐放大,成为明朝覆灭的重要原因。

历史的教训我们理应吸取,破除官场三大定律,破除“厚黑学”的官场,便需要改革权力的运行机制,从“少数人授权”的迷圈中走出来,以民主的方式遏制与官场三大定律如影随形的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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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鄢烈山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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