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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冬天,又是矿难高发期。11月25日、26日两天,黑龙江舌耕内鸡西、云南省富源和山西省临汾先后发生矿难,造成至少77人死亡。其实,今年11月以来,引起媒体注意的重大矿难(超过10人死亡)已有7起,遇难人数接近200人。
实际的矿难死亡人数应该不止这些。据有关部门统计,2002年以来,我国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6000人左右,平均每月500人。而11月份属于矿难高发月,伤亡人数肯定要超过平均水平。平均每天有十几个人死在矿下,但是我们显然不是每天每月都在关心这个话题。有更多的矿难,更多的死亡,没有被媒体报道。其中原因,多半是媒体已经不那么关心,媒体已经有点不耐烦。简而言之,矿难已经不那么具有新闻价值了。
2003年,矿难还可以引起媒体和公众很认真的讨论。在2004、2005年,由于几次特别重大的矿难,媒体给出来相对深入的报道和相对全面的反思。去年8月广东兴宁矿难、11月七台河矿难之后,有杂志将矿工列为2005年年度人物——有关矿工的舆论似乎就此达到高潮,能够说的话全都说尽了。
其实矿难的问题确实并不复杂,成因也不难厘清: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官煤勾结情况很严重;矿主当然不是菩萨,为了巨额利润当然要拿矿工的生命去冒险;矿工当然都明白下矿井的风险,既是生活所迫,也可以说成是自愿的选择。再有就是,煤矿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大量的私人小煤矿事故多发,难以监管;以及煤矿行业整体的生产设施落后,安全基础薄弱。
将上述因素分析清楚之后,人们又进一步找更为根本的背景:社会底层的劳动力定价普遍过低,以及工作机会过少。生活所迫,人们不得不接受生命得不到尊重的采矿业,这无疑是令人悲哀的选择。也恰恰是因为劳动力供过于求,采矿业根本不需要依靠技术进步来提高利润,在东北一些煤矿,伪满时期的设备还在运转。而且,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属于高能耗型,对能源的需求推高了煤价,在客观上鼓励矿主冒险。另外,在此背景下,地方官员对政绩的片面追求,权力与资本的非法勾结,往往成为中央监管采矿业的重重迷障,以及法律和舆论照亮黑暗的层层遮掩。
将这些更大的背景都梳理清楚之后,人们几乎只能发出一声叹息。似乎从中国的发展阶段看,几乎可以说,矿难,就是中国当前的一个现实,是发展必须经历的痛楚,是某种意义上的必然。但人们在翻出西方的例子来证明这种必然的同时,似乎忽略了,西方已经经历过的解决之道,足可以为我国借鉴,无论是以立法手段加强监管,还是以经济手段加以约束,矿难都是可以避免的。
媒体,公众舆论,将矿难作为一个议题来处理,通过追溯原因,分析局面,将矿难嵌入了它生发的背景,也将注意力从矿难转移到了它所生发的背景。于是现实之痛就变成了现实。现实的意思就是,你必须接受。这是多么狡诈的路径,媒体和它所揣测的读者们,一举排遣了矿难所造成的心理不适。有关矿难,能够说的话都已经说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似乎也都已经采取了——我们还能做什么?
然而矿难还是矿难。它还在发生。从历史的社会的大视野里抽离出来,抛开所有关于成因的分析和辩论,直截了当去想每年6000人的死亡,去想这6000人曾经的人生、可能的生活,去想700万煤矿工人面临的风险、正在经历的生活——矿难其实很简单,它让人感到原始的人道痛感,它让人感到自己身在其中的这个社会,一定是在什么地方出了错。痛感的存在就是为了引起注意,就是为了警告疾病的存在。麻痹疼痛不等于消除疾病,保持疼痛才能持续关注疾病,持续关注之后才有希望痊愈。
(南方都市报社论)
编辑:
lu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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