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称日方参与开发春晓气田不等于是共同开发
2010年01月19日 09:05外交部网站 】 【打印共有评论0

问:据报道,杨外长日前同日本外相冈田克也会谈时,日方要求尽早启动换文谈判,并表示如出现中方单方面开采春晓等违反共识的情况,日方将采取相应措施。请介绍会谈相关情况。

答:杨洁篪外长阐述了中方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强调指出,中方对春晓油气田拥有主权权利。原则共识规定,日方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出资参与合作开发,这与共同开发有本质区别。中方将坚定维护在东海的正当权利。杨外长还表示,慎重妥善处理东海问题,对维护中日关系和地区稳定大局意义重大。双方同意,继续就东海问题保持工作层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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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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