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强调对春晓油气田主权权利 反对共同开发
2010年01月19日 07:38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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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9日电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18日就春晓油气田开采回答了记者提问。这位发言人援引中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的表态说,中方对春晓油气田拥有主权权利。原则共识规定,日方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出资参与合作开发,这与共同开发有本质区别,不容混淆。 

有记者问:据报道,杨洁篪外长日前同日本外相冈田克也会谈时,日方要求尽早启动换文谈判,并表示如万一出现中方单方面开采春晓等违反共识的情况,日方将采取相应措施。请介绍会谈相关情况。

马朝旭说,杨洁篪外长阐述了中方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强调指出,中方对春晓油气田拥有主权权利。原则共识规定,日方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出资参与合作开发,这与共同开发有本质区别,不容混淆。杨洁篪强调,中方将坚定维护在东海的正当权利。杨洁篪还表示,慎重妥善处理东海问题,对维护中日关系和地区稳定大局意义重大。双方同意,继续就东海问题保持工作层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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