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制度50年变迁
2008年10月20日 14:43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二元土地、两权分离之弊

当我们又一次站在土地制度变革的十字路口上时,1992年广东南海罗村镇、里水镇、平洲区的集体土地股份制合作已经被看作一种“南海模式”,尽管它当年饱受质疑。

这几乎是中国最早的农村土地流转,几个村子的土地被集中起来作价入股,然后统一规划经营,比如兴办企业,收益按照51:49在集体和农民之间分成。

这种模式的有效之处,从10年后南海市一半的工业用地为集体所有性质,可以管窥。

几年之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同样飞速的江苏,出现了“南海模式”的升级版。

江苏昆山紧邻上海,是外资企业建厂宝地,但苦于建设用地有限且高价。于是村集体创造性的复垦农地,获得非农建设用地的指标,然后向本村农户“招标”,单个或者几个农民可以联合起来修建厂房,再赚取租金收益。5年时间里,昆山新增建设用地8.25万亩,四分之一来自于此。

随后,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和安徽,这种灰色操作手法日益普遍,农村建设用地经由转让和交易——而不再是征用——的途径为“世界工厂”提供着土地支持。

南海和昆山模式的出现,根源于我国独有的二元土地和两权分离制度——我国所有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国有土地通过招牌挂制度进入一级土地市场,集体土地只能通过国家征地才能转为建设用地,而且因为没有所有权,它不能交易、不能抵押,是一种“僵化的资本”。

城市化的突飞猛进和独特的土地制度,一方面使得国有土地供不应求,价格连年高涨,一方面又让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集体土地大量闲置却不能流转。

直到进入21世纪,二元土地冲突之巨大,集体土地流转欲望之强烈,已经不仅限于东部沿海和发达地区了。

重庆市麒麟村,一个500多人的西部小山村,3年前也在村主任余安全的带领下开始土地入股试验,作价入股的土地用来种植一家果业公司提供的优质柑桔。比南海和昆山走得更远的是,这些股份属于一家公司,公司自负盈亏。

当麒麟村的模式引起轩然大波而被暂时叫停之后,相邻的涪陵区大顺乡清风村就用农业合作社形式承载村民作价入股的土地,这些土地上种植的是一种有机稻米。

安徽小岗村18手印的后代之一严德友,现在亦成了村里种植大户,集中了好几家的闲置土地集中经营。

但是,除了严德友,麒麟村的余安全和清风村的村农多少都有些忐忑——农地,究竟能不能入股?

同地,同价,同权

自南海始,对现行土地制度的自发突破,至今又是一个15年了,土地变革若干大的机会开始出现。

与2007年高涨的房价同时出名的,是便宜了一半的“小产权房”,长期关注农村土地制度的经济学家周其仁称之为“小产权,大机会”。

这是一些建在农村建设用地上的楼房,没有建设部颁发的产权证,只能私下买卖,2007年暴涨的房价帮它们出名后,政府和多数民众才意识到其存在之久与数量之大——记者采访过的北京和济南两地,小产权房占20%?30%。

之所以是大机会,因为“与昆山把集体土地租给企业做工业用途不同,小产权房是用作民生,涉及面更广,对现有土地制度冲击更大”。

而且其相关制度的弊端更甚,小产权房多数盖在农民的宅基地上,该地块归集体所有,不能出租和买卖,有趣的是,农民却拥有宅基地上“房”的完全所有权。

另一个机会,则在于现有土地制度的维护成本日益高企。

从1994年土地出让金留归地方开始,这项收入就渐成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浙江一个县级市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占到了60%,地方政府征地热情可见一斑。

但按照现有法律,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始终无法保护。按一般年亩产值2000元,即便按10倍年产值补偿,也不过2万元。近年来由征地引发的各类恶性事件屡见不鲜。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呼吁同地、同价、同权,至少集体土地应该拥有跟国有土地相同的转让、出租、抵押等等权利。

2005年《物权法》草案的四审稿中,曾经增加“农地承包权可以有条件抵押”条款,但及至草案六审稿中,上述条款被删除。

不过,毕竟所有这些机会,已然触发了自上而下的制度突破。从江苏、天津等地的“宅基地换房”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再到重庆的城乡统筹试点、等待批准的“农村土地交易所”等等。

三中全会意在还农民土地权利

8月,当刘廷昆、刘钧泽、刘钧兆的后人向媒体展示父辈的遗物时,第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相关文件正在起草;9月,胡锦涛来到了30年前点燃土地承包经营火把的小岗村。

信号已经明确,中国再次走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十字路口,是承认土地所有权、逐步放开土地一级市场,还是修补现有制度,保守改革?但城市化进程继续大步推进的背景之下,如何修补才能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多方利益?

10月12日,三中全会发布公告,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10月13日做客央视介绍,三中全会做出了三个关键性的决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流转可以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土地征用要缩小强制性征地范围,合理补偿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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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青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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