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新华社记者兰红光摄
新华网快讯: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今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于幼军简历:
于幼军,男,汉族,1953年1月生,江苏省丰县人,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加工作后历任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研究所副所长;
1986年8月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6年11月任广州市东山区委书记;
1990年任广州市 天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2年任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3年任广东省委宣传部部长;1994年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1993年3月至1995年8月在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
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0年4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深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0年6月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5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
2003年6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
2005年6月任山西省委副书记;
2005年7月任山西省代省长;
2006年1月任山西省省长。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主持省人民政府工作,分管监察,审计工作。
2007年9月3日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
2007年8月任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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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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