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0日电(记者王新友)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正密切关注2月9日发生的央视新台址大楼火灾事故,北京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已经介入事故调查。
“2月9日新址举行元宵节活动,下午五点在服务楼二楼餐厅集合比赛包饺子,入场时需交19块9的会费。晚上八点进行烟火表演,请按时参加。”2009年元宵节,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办公室(为央视副厅级单位,主要负责央视新大楼的建设)员工都收到这样一则短信。然而,就是这场烟火表演导致新台址北配楼发生火灾。
央视新台址北配楼(文化中心大楼)地上30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分为演播大厅、数字化处理机房和酒店三部分。着火时该楼尚未正式投入使用,也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大火在9日20时27分左右开始燃烧,火势迅速蔓延,从楼宇东、南两面喷出来的熊熊火焰有80米到100米高。10日凌晨2时许,大楼大火在燃烧近6个小时后被扑灭。初步了解,火灾的过火面积约10余万平方米,楼内十几层的中庭已经坍塌,位于楼内南侧演播大厅的数字机房被烧毁。经过消防官兵奋力扑救,保住了文化中心大楼西侧的演播大厅和北外立面。火灾未造成主体结构的损坏,央视主楼未受波及。
据悉,火势无法被迅速控制的主要原因是灭火用水上不去,消防车上的水枪无法达到楼顶,大楼内目前没有灭火水源。7名参与救火的人员因烟熏等情况导致心肺损伤被送往医院。朝阳区红庙消防中队指导员张建勇因救火受伤,于10日凌晨3时许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10日上午,北京市消防局通报,火灾系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造成。
据介绍,2月9日晚,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办公室雇用了湖南某烟花公司人员,擅自在失火大楼的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这些礼花弹属于A类烟花,燃放必须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消防部门初步调查显示,引燃大楼的烟花即是这些礼花弹。知情者向本报记者透露,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办公室举行烟火表演已经持续3年,2007年耗资30万元人民币,2008年耗资50万元人民币,2009年更是耗资100万元。“每次表演都是在主楼与北配楼之间的空地举行。起火的北配楼至今已基本装修完毕。”
据知情者透露,引发火灾的礼花弹是央视新台址办公室从湖南省浏阳市直接购买的。直接从厂家购买礼花弹需要什么手续?礼花弹又如何运进北京?记者拨通北京市消防局电话进行咨询,一位接听电话的男子以“不太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记者查阅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9月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其第十四条规定: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大楼起火是否与该楼所使用的阻火材料相关?有关人士认为,“大楼是从楼顶起火,自上而下燃烧,如果阻火材料达标,情况不会这样。”据悉,承建北配楼的施工公司之前承建的另一座大楼也曾发生过火灾事故。
10日下午,央视就新台址火灾事故向社会道歉。央视新台址办公室员工今天没有上班,事故现场被封锁。目前,涉案嫌疑人和物证已被警方控制。
作者:
王新友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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