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紧急通知:确保旱区灾民有水喝有饭吃
2010年03月23日 18:21民政部网站 】 【打印共有评论0

3月23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旱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10〕28号),要求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5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围绕确保人畜饮水安全这一目标,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抗旱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抗大旱、救大灾思想,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抗旱救灾。要充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保障旱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不留盲点,不漏一人。

二是要切实解决好群众饮水和口粮等生活困难。要积极采取应急调水、组织送水、抽水、打深井、灌水窖、发放生活补贴等多种方式,全力挖掘水源,千方百计确保受灾群众的生活用水。尤其要做好福利院、敬老院和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以及高山、边远地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开展送水、送粮服务。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灾区抗旱救灾,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三是要及时报送灾情信息。灾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农业、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坚持灾情会商制度,密切关注各地旱情动态,及时了解旱灾发展趋势,跟踪掌握因旱造成的群众缺水、缺粮等生活困难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统计并上报,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快捷、准确。

四是要切实管好用好旱灾救灾资金。各地灾区要充分考虑灾区群众生活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加大本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及时下拨各级安排的旱灾救灾资金。要坚持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在资金分配中,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切实管好用好旱灾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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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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