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央视主持“不雅照”案宣判。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使用非法手段侵入央视主持人马先生的电脑,并以在互联网上公布隐私照为由进行敲诈。近日,31岁的黑龙江男子夏云涛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了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具有大专文凭的夏云涛1999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6年刑满释放。释放后,他来到北京,在其哥哥公司担任经纪人主管。
2008年11月,被告人夏云涛使用非法手段侵入央视主持人马先生位于梅地亚中心的个人电脑,获取马先生隐私生活照若干,并以发送到互联网上相要挟敲诈马先生26万元,在梅地亚中心交易时,夏云涛并未出现。2009年8月10日,夏云涛以同样的方法再次向马先生敲诈钱财未果,8月12日,夏云涛被抓获。
据夏云涛供述,他先是购买了一个黄色软件放在网上作诱饵,只要点击这个软件的用户他就能侵入到那个人的电脑程序。在侵入一台IP的电脑后,他发现该电脑内存着央视主持马先生的隐私照片,得知马先生的电话后,他把隐私照片以彩信的形式发给了马先生。随后,马先生提出以给钱的方式来解决,最后双方达成数额在26万元,因为怕马先生报警,在交易时他并没有出现。
此后,夏云涛将3张从马先生赤裸上身的照片传到了网上,于是又收到了马先生的电话表示愿意给钱解决,但前提是要求夏云涛交出所有的隐私材料。夏云涛答应后并按时赴约,当场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云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将他人隐私照片公布于互联网上相要挟,敲诈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夏云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法院对其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夏云涛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被害人报警而未能实际取得钱财,系犯罪未遂;同时,考虑其在庭审中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夏云涛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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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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