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7-5事件后减免税方案 总额超7千万
2009年08月06日 08:22中国广播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中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 (记者张孝成)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7分报道,新疆“7·5”事件发生后,各族群众日常的经济贸易活动受到很大影响,商铺关门,游客减少,新疆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此蒙受巨大损失。为尽快恢复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降低商户损失, 8月4号,新疆地税局公布了减免企业、宾馆和个体工商户税收的方案,减税总额超过7000万元。

维吾尔族商人玛尔哈巴一直在乌鲁木齐的二道桥市场经营民族手工艺品。本来红火的生意因为“7·5”事件变得十分惨淡。他告诉记者:“因为我们二道桥市场本来就是从内地来的游客身上做生意的,而且我们就靠旅游旺季。出了这些事,现在我们的旺季就变成了淡季,没有旅客嘛!”

玛尔哈巴说,她还不算最差的。因为毕竟有些老顾客光临,每天还能开张。附近有不少经营户恢复开业10多天来,一直没有开张。

玛尔哈巴的情况在乌鲁木齐少数民族聚居区非常普遍,由于发生“7·5”事件,一小撮人打砸抢烧的暴力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各族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国内外游客大幅度减少,本应该出现的旅游旺季也没有出现。新疆各地依托旅游发展起来的宾馆、餐饮业以及大巴扎销售额锐减。

为促进经济尽快恢复,同时也让各族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部门决定,对受损企业和商户给予最大限度地税收减免照顾。新疆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陈国安介绍,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是这次减免税方案中涉及范围最广、减免税收最多的科目。他说:“免征新疆旅游企业、乌鲁木齐宾馆以及全疆旅游景区所在地宾馆今年下半年的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陈国安说,企业所得税由两部分组成,其中60%收归中央财政,40%收归地方财政。根据有关权限,自治区只能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地方财政分享部分。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今年下半年新疆地方财政将减少税收7000多万元。

陈国安说,对于7-5事件中直接受到损失的企业,税务部门制定了具体的税收照顾政策:“对直接受损企业的财产损失,由主管税务机关迅速核实情况,按乌鲁木齐市政府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财产损失,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得知受损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新疆利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晛说,这真是一场及时雨。 “7·5”事件中,利安公司的3个超市网点直接遭受损失,另外100多家网点也被迫停业。郭晛说,税收减免后不仅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还提振了企业继续发展的信心。

除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之外,减免税种还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八种。减免税对象不仅有旅游企业、宾馆,还包括乌鲁木齐市的个体工商户。

听说税务部门将对个体经营户给予税收照顾,玛尔哈巴立刻轻松了很多:“我一听说这件事特别高兴。别的经营户听说了一定也会高兴的很。”

新疆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陈国安说,对“7·5”事件中受到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的减免政策也非常明确。他说:“对受到事件影响的商户,由乌鲁木齐国税、地税部门分别给予调减1个月至3个月的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照顾。对因调减销售额或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另外,新疆还将暂停征收旅馆和餐饮业今年下半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据初步测算,此项费用减免的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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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孝成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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