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新疆拟出台办法措施恢复振兴旅游业
2009年07月20日 17:04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日前针对“7·5”事件对旅游业的影响,向自治区政府提交了《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新疆旅游业的措施与办法》,申请500万元资金帮助旅游企业。预计此项措施将拉动5万人次游客到新疆旅游。

根据《办法》,自治区旅游局将对组织到新疆旅游的组团旅行社和新疆地接旅行社给予团队每名游客每天10元的奖励,奖励措施将推行至8月31日,奖励总金额预计为500万元。

同时,在8月31日之前,新疆各A级旅游景区对游客实行门票减半等优惠措施。政府部门还将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受冲击较大的旅游企业延期偿付和新增贷款支持,并将旅游汽车公司的保险费延期一年。

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池重庆表示,随着“7·5”事件平息,预计在一个半月内,新疆旅游业将得到一定程度恢复。(记者 王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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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思超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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