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在乌鲁木齐市北湾街,被大火焚烧的汽车旁,一位少年紧紧抱着一名受到惊吓的婴儿。 新华社记者沙达提摄
乌鲁木齐二道桥的一家餐饮店,在“7·5”事件中门面被砸。 新华社记者侯俊摄
在对乌鲁木齐“7·5”事件采访中,新华社记者了解到的一系列事实和大量细节均显示:无论组织特点、实施手段,还是施暴工具、人员构成、攻击目标等,都说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策划、有预谋并带有恐怖性质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明处闹事暗处施暴
明处聚众闹事吸引注意力和警力,暗处行凶施暴、打砸抢烧,是“7·5”事件的一个突出特点。
5日18时许,一些人员到人民广场聚集。新华社记者在现场看到,有些人不停地用手机打电话、发短信;有些人高喊口号,吸引人围观,煽动聚集。其间,人群越聚越多。
当大批警力从城市四方向人民广场汇集时,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20时许得到的信息显示,一部分暴徒开始在乌鲁木齐市南部的二道桥一带实施小范围打砸抢烧。随后,暴徒开始打砸焚烧警车,掀翻交通护栏阻挡交通,打砸路上行驶的公交车、小轿车及路旁的商店,殴打无辜群众。在城市中心广场有人群非法聚集的同时,城郊一带的暴徒开始打砸抢烧。
在二道桥一带国际大巴扎立交桥上采访的新华社记者看到桥下有一具无辜群众的尸体。这一带街面秩序大乱,商店纷纷关门,无辜群众四散奔逃。
自治区民宗委的两位同志从人民广场开始,一路跟随着聚集人群观察。两人回忆说,聚集人群向南走到新华南路龙泉街路口,挑头闹事者公开跳出来,指挥行进路线,煽动周边不明真相的人加入。当聚集人群继续往南走到新华南路广汇立交桥下时,现场不到20名武警在路口搭起了拦阻的人墙。很快有人指挥暴徒冲开人墙。一名武警战士被打后,有人向他扔石块和砖块,还有人上去踩踏。随后,聚集的人群开始大范围、肆无忌惮施暴,并一直向南走,沿新华南路、胜利路、新疆大学、三屯杯、赛马场,一路打砸抢烧。
参与现场处置的一些公安干警介绍,暴徒行进路线长达几公里、施暴地点分散、四处流动作案,途中还不断有人加入,并在沿途设置多处路障,制造混乱局面,阻挡救援及公安武警车辆前行。
女子煽动男子施暴
根据公安机关对抓获暴徒的初审和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暴徒多来自乌鲁木齐以外的地区,其中带头挑事者服饰相近、特征明显。公安干警从抓获的来自南疆的嫌犯身上翻出两张车票,一张是检过的4日到乌鲁木齐的票,一张是6日从乌鲁木齐返回的票。
此次暴力犯罪过程中,目击者的描述和监控录像多次出现身着白黑棕色长袍、头戴黑色头巾的年轻女子,以及身着蓝色T恤的年轻男子的身影。女的在其中多扮演的是引导者、煽动者、组织者的角色,男的多扮演的是暴力实施者的角色。
一直跟随聚集人群的新华社记者在多处现场先后看到十几个这样装扮的女子,在人群中充当领头者的角色。21时10分左右,在人民广场,一名穿蓝色T恤衫的青年男子和一名头戴黑色头巾的女子走在队伍的最前面,二人不断举起双臂,煽动人群闹事。自治区民宗委的同志也在龙泉街路口看到几个身着袍子、头戴黑头巾的妇女加入人群,她们挥着手,高叫着指挥人群。这样的女子还多次出现于不同地点的监控录像中。
公安人员分析,这些妇女着装特别,在乌鲁木齐很少见到,如此普遍出现更是罕见。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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