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官方通报瓮安事件 称确认有恶势力插手
2008年07月02日 08:14法制日报 】 【打印

本报贵阳7月1日电 (记者 阎志江 实习生 张思语) 贵州省瓮安县6月28日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瓮安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楼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贵州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情真相。

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贵州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今天就此事件向新闻界进行了通报。

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兴正介绍说,2008年6月22日凌晨零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民警赶到现场并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与死者同行的王某、刘某、陈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当日7时40分许,经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现场勘查、尸检、DNA鉴定,认定李树芬系跳河自杀。死者家属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某、刘某、陈某等人赔偿50万元。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于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

然而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

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目前,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在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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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志江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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